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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以前入职的企业临时职工,应否算作资历?
1992年之前,他们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但当时他们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而是临时工。 如果是这样的话,1992年以前的工作时间还能被承认吗? 有很多人可能会遇到这种问题,但我可以非常清楚地告诉你,临时工的服务年限肯定是不被认可的。
要确定正在考虑的服务年限,在人事档案中拥有相应的招聘表格非常重要。 作为临时工,首先,劳动单位不会给你相应的招聘表格,也不会为你建立人事档案,所以你没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做了。 如果在这些年里,你参加了临时工作活动,你通常没有任何文件,所以当你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会保障局不会承认你。
虽然你知道你当年工作过,比如你1987年入职,1992年之前都是临时工,但是因为没有相关材料证明,那么那些年算是服务年限,当然是无法确定的。 另外,临时工不能被承认的资历,其实有相当多的群体,它们属于集体企业,不能被承认的资历,当时可能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比较少,但有一类企业叫集体企业,有乡镇企业、市级企业、 市政加工企业属于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有本质区别。
当然,这类公司涉及的工人没有个人人事档案,也没有相应的招聘表格,因此无法确定服务年限。 所以我们有些人说他们在 1992 年之前就开始工作了,但学徒的年龄不是。 我们不想认定是可以认定的,一般只针对一些国有企业单位,也就是现在的国有企业单位。 只有建立相应的档案,才会有相应的招聘表和年薪变动表。 那么,在退休过程中,只有完整、正确地提供这些手续,才能认定为我们的视定服务年限,过渡性养老金可以按照视定服务年限计算。
当然,即使你还没有达到认定的服务年限,你的养老保险也可以从1992年实际缴费年限的角度来鉴定,因为当时国家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只要你正常参保,而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 您可以满足超过 15 年的最低付款期限。毫无疑问,您可以依法正常退休,并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其实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正常缴费是很重要的,缴费期越长,以后的养老金就越高。 我们不需要靠资历的思想,当然,养老的资历高,没有问题,但如果真的没有相应的服务年限,那么按照实际支付年限也可以享受同样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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