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玉进入嘉阫,处于“留守儿童”的监护之下。
在《红楼梦》第三集《托尼如海哥哥推荐喜彬,接孙子贾妈妈珍惜孤女》中,林黛玉在贾玉存的陪同下,住在奶奶家,也就是家福,所以林黛玉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监护人应该是她的父亲林如海, 但他的父亲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所以他需要将她寄养给他的外祖母,贾的母亲。在原著中,原因交代:“你父亲已经半百岁了,没有延续房的打算,你生病了,而且你还很年轻,没有母系教养,也没有姐姐支持。 “如果按照现行法律来评估,在寄养期间,林黛玉的监护人是谁,如何确定监护责任?
首先,确定的是林黛玉的年龄。 如果按照电视剧的标准,林黛玉进入家阫的至少是十六七岁。 但根据原著的描述,其实林黛玉进入嘉府的年龄应该不会超过七岁。 在第二集中,在谈到林如海时,提到“只有他的妻子贾生了一个女儿,名叫黛玉,她已经五岁了。 为了让黛玉知道几句话,林氏夫妇想让逸溪给女儿一个教训,他们在玉村的朋友把他们介绍给了林府。 然后形容“不止一担”林母贾的病痛健忘,此时林黛玉的年龄应该已经六岁多了。 同时,冷子行在给嘉甫演讲时提到,贾宝玉的年龄“现在大了七八岁”,虽然冷子行的讲话是“道听途说”,但他的岳父是嘉甫的“高级经理”周睿,所以他的信息应该是准确的,和林黛玉的年龄差不多,更符合现实, 所以当林黛玉进入家府的时候,就算在路上的时间,也不会超过七岁。未成年人、未满八周岁的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林如海在劝说林黛玉的时候也提到过“年很小”,如果按照电视剧的标准,肯定不会有年很小的年。
其次,林黛玉的父亲林如海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监护人的职责,虽然是重要的制度,但之前已经解释过了,他无意延续,家里也没有其他哥哥姐姐。 已经派男男女女船来接“, 有照顾黛玉的意愿,于是林如海将黛玉送到嘉府寄养,黛玉在奶奶面前成了“留守孩子”。
《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故或者无监护能力的,依次由下列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哥哥、姐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显然,林如海没有监护能力,但很难履行监护职责,所以他依然是法律意义上的黛玉的监护人,贾的母亲属于林如海委托的监护人。 两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 法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完备,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人应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该规定,凡涉及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均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执行。 对于委托监护人监护期间的民事行为,受托监护人可以在法定监护人委托或者事后追溯认定的基础上实施民事行为。
指定监护人的义务是什么?
主要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黛玉进入贾家后,贾母做了什么来履行监护职责?
给黛玉配药治病。 大家都看见,黛玉虽然年纪小,言谈举止都不错,身材和脸色都很虚弱,但她确实有一种浪漫的态度,他们知道她有不足之处。 于是他问:“你平时吃什么药? 黛玉回答说:“人参阳荣丸”,贾妈妈说:“没错,我在这里配药,让他们再准备一种材料就行了。 “这不仅体现了贾妈妈对孙女的爱,更是一种保护责任。 女婿把孙女托付给你,生病的时候出了意外,本奶奶怕不好交代。 贵州省开阳市的一名留守儿童在祖母家寄养期间溺水身亡,这是他父亲对祖母提起诉讼的一个鲜明案例。
安排住宿和制作衣服。 黛玉出生在南方,按照**的说法,嘉府应该属于北方,所以进入嘉府后,黛玉的住所和衣服会先根据北方的气候特点进行安排,贾母和王夫人已经向王熙凤交代了处理。
安排照顾者照顾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对此,贾母安排黛玉住在宝玉住的青纱柜里,显然是为了照顾黛玉年幼和进入陌生环境时的心理起伏,将她安排在身边更能安抚黛玉的情绪。 同时,他把自己喜欢和信任的女仆送给了黛玉,也是为了更好地照顾黛玉的生活。
如果像黛玉这样的“留守儿童”陷入困境,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监护人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受托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留守儿童”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承担,委托监护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如果真的像电视剧里一样老,黛玉恐怕不会进家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