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
2024年森林和草原防火令。
各县(区)人民群众,市委、办、局: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人民**2024森林》精神和《草原防火令》(云正发2024年第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发布如下令:
1、本市本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月1日和2024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和5月31日为森林草原火灾高危期。 县(区)人民群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灾危险期,并按程序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蜡烛、焚烧山峦、野餐、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火灾。 (二)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开展农林畜牧业生产、焚烧受感染木材、焚烧采伐区、植树造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火灾的,应当依法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批后, 应当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在实施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应当实行卡片管理,禁止携带火灾、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进出车辆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拒绝检查,防火检查员、护林员的指挥管理工作应移交给有关部门部门依法处理。
3、森林草原火灾危险性高企期间,县(区)人民应及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和区域,严禁一切野火。 必要时,可在火灾风险高的林区实施封山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违反第二条、第三条有关规定的,由县(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公职人员涉及违规违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采取“五控”“五防”“六保”“六联防”措施,全面加强火源治理。 五管理:控制人、地、山、路、特殊时期; 五防措施:防止群众用火耕种,防止祭祀用火,防止野餐用火,防止林区林边建筑用火,防止林区内非法用火,如烧蜂取暖; 6、包包:市林长包包县(区)、县(区)级干部包包乡(镇)、乡(镇)干部包包村、村干部包包组、组干部包包户、生态护林员包包山头按责任区域分;六、联防:与邻州(市)联合防、与邻县(区)联防、与邻乡(镇)联防、与邻村联防、与邻群联防、与守护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联防。
五、科学救援,坚决坚守安全底线。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灭火、安全救助,让懂消防的人指挥消防,让专业(半专业)团队和有经验的人进行灭火,坚持早打、打小打。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落实森林草原火灾责任调查和分步追溯制度,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灭火不力,造成重大、特别是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单位人员或个人责任追究的根据法律法规。
7、严格执行24小时联值制度,加强应急准备。 各地要督促将森林草原防火灭火纳入村规章制度,通过村民自治,切实推动防火灭火常态化、制度化。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报警**12119。
普洱市人民**。
3月 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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