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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沉思产生
你有没有想过:我们处理的不是案件,而是一个人的生命! ”
“法律是什么? 是天法,是国法,是百姓的恩惠! 我不相信没有天道的国法,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道! ”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更昂贵,而不是让好人更昂贵! 法律不能屈服于无法无天的人! “
你还记得负责电影《二十条》的检察官韩明在听证会上震耳欲聋的陈述吗? 《二十条》讲述了韩检察官的“当事人”王永强、郝修平等老百姓对法律和公平正义的期待,这不仅让我们学法,也给了我们光明的希望。
宁夏女律师马云婵处理过许多疑难案件,曾无数次在法庭上说过“法律不能屈服于无法无天”,她做梦也想不到,自己卷入刑事案件时,案件还没有结束,她的辩护人就成了“嫌疑人”。暂停执业证书的年度考试。
一审无罪,二审无罪,马云婵的人生应该永远“阴云密布”,迷雾散去? 不,虽然法律还了她的清白,但“无法无天”仍在纠正她:吴中市律师协会根据盐池县法院的司法建议,决定暂停马云婵的会员权利。
律师协会的处分依据是: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法行为处分规则(简行)》第三十六条,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合法获取证据的, 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按照惯例,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后,将请求司法局中止执业。
马云禅要求提供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副本,但法院拒绝了。 直到两个月后,马韵禅才在听证会开始前看到了决定自己执业命运的“司法提案”。
根据盐池县检察院的指控,2018年11月,吴中市利通区宁夏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云禅受托担任闫锦丽的辩护律师。
2019年10月31日,马云禅因涉嫌实施帮助当事人销毁证据罪被盐池县公安局查处,并于2020年12月1日移送盐池县检察院起诉。 检察院于2021年3月向盐池县法院提起公诉。
马云禅对涉嫌犯罪的事实和指控提出异议,并辩称闫金丽从未告诉她转让借条、合同等证据。
盐池县人民法院在庭审中认为,马云禅帮助当事人移送证据,但未帮助销毁证据,公诉人指控马云婵的行为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不充分,罪名不成立,采纳马云禅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2023年8月7日,盐池县法院裁定马云禅无罪。
一审判决后,盐池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吴中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马云禅认为,本案中,没有销毁,而是将所有记账凭证原封不动地送交公安机关,作为杨洪庆案的证据,证据的有效性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一审判决认为她“帮助当事人移交证据”有误,提请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理由和支持抗诉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马韵禅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得到支持和采纳。 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作出最终裁决:
抗议被驳回,原判维持原判。
虽然法律一次又一次地为马韵禅辩解,但马韵禅却一次又一次地为难。
微信*** 乾倩法妍披露:
马云婵以为二审判决后,她就可以恢复修炼了,毕竟她已经四年没有修炼了。 2020年12月,自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她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不再为她出具任何律师函,也禁止她接案和开展任何律师业务,从2021年到2023年,连续三年, 吴中市司法局暂停了她的律师执照登记。在被强行解除雇佣合同后,麻烦父亲一次又一次地打开了麻烦的大门——麻烦一次又一次地上门:2023年9月,马韵禅律师事务所想强行解除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起初马韵禅不愿意签字,于是律所派了三名律师到她家逼她签字,如果她不签字,她就睡在她家不走,所以无奈之下, 马云禅只好含泪签字。
今年1月3日,马云婵收到吴中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发来的《立案调查通知书》,称吴中律师协会近日收到盐池县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反映她在闫某丽刑事案件中“帮助干预司法诉讼活动”, 并要求她“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提供”委托程序、案件受理记录、会议记录、判决书、书面答辩材料等材料。
1月22日,吴中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再次向马云婵发出“听证通知书”,告知马云婵“有权要求听证”。
应马韵禅的要求,2月21日,吴中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向她发出《听证通知书》,决定于3月4日下午在市司法局举行听证。
直到这个时候,马云婵才看到了决定她行医命运的“司法建议”,认为马云婵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帮助干预司法程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瞒、毁坏、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诱使证人作伪证或者从事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当盐池县法院挥舞着大棒时,是不是想解释白马云禅“帮助干预司法诉讼活动”,这次“谈话”带来了什么样的言论,“干扰司法诉讼活动”如何干扰,产生了什么后果,马云禅的言论行为违反了《律师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惩治规则》的哪些条款和段落?
虽然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很明确:一是本案收集的证据能够证实本案涉案证据已移交公安机关,不存在实际销毁,不存在销毁证据的实际后果; 其次,证人证言反映马云禅有说话的行为,但说话的行为不能扩大为销毁证据。
尽管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原检察机关指控马云倩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不能成立”,但盐池县法院仍认为马云婵的“与他人交谈的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并要求律师协会对马云婵进行处理。
在接到盐池县法院要求处理马云禅的“司法建议”后,本应保护律师合法权益的“母亲家属”吴中市律师协会,却没有勇气向盐池县法院调查马云禅是如何“带话”的,她是如何“干预司法诉讼活动”的, 却毫不留情地在马云禅的伤口上撒盐。
矛盾的是,据马云禅介绍,在庭审时,侦查人员在庭审中陈述的事实,恰恰是检察院指控后被法院驳回的“事实”(下图)。
法院的无罪判决表明,它否认了检察院的指控,律师协会实际上将检察院的指控作为对马云禅的指控的证据,并再次审判了马云禅。
听话的律师协会,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否毁了一个人的生活并不重要。 看到彬玉云的这篇文章,不知道心里疼不疼。 (作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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