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围着威远楼这样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会发生如此惊心动魄的恶性事件?
两名男子手持“加特林”烟花向神器发射。 新京报截图**。
正文|苏时奕.
两名男子举着“加特林”烟花向威远大厦走去,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2月27日,当地官员对此事作出回应。 据“瞧瞧陇溪”官方微信消息,2月24日晚,关、陈两人喝完酒后来到甘肃省龙溪县威远楼广场。 在此期间,两人各自举着“加特林”烟花,向着威远楼燃放。 据了解,威远大厦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人的行为危及文物安全,龙溪县公安局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我国《文物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文物保护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2年陇溪县发布的《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也有上述规定。
在这起事件中,涉案的两名男子酒后得意忘形,手持具有一定破坏力的“加特林”烟花,向威远楼开枪。 无论该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很明显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依法对两人进行行政拘留,不仅是对不遵守规则者的惩罚,也是对现有规则的重申和维护。
从**来看,两人的做法不禁让人惊出一身冷汗。 酒后在文物保护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简直是任性。 当然,在谴责涉案两人的不当行为的同时,我们也必须问:为什么在威远楼这样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围,会出现如此惊心动魄的恶性事件? 一想到这里,就忍不住害怕。
据介绍,威远楼是一幢三层高的木砖建筑,高26米,这样的文物建筑在日常防火方面应该更好。 特别是在元宵节这样的日子里,除了常态化的防火检查外,还要自觉加强安全管理和预警工作。
陇溪县博物馆馆长告诉**,事发时间是元宵节当晚11时50分左右,值班人员下班巡逻回家。
但如果威远大厦真的着火了怎么办? 除了涉案两人的责任外,负责文物保护的主体单位也未必能逃脱管理失职的指责。 幸运的是,在这次事件中,威远大厦没有受损。 现在,虽然两人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但文化保护单位显然不应该忽视这一点的警示价值。
今年春节假期,不少地方都调整了烟花爆竹政策。 但是,这一切的前提必须建立在安全和合理的基础上。
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两人在龙溪饮酒后的危险行为的处罚,不仅是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强调,也是对鞭炮和管理机构的提醒和警告:这种不分场合对文物举行“加特林”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不能再发生; 同时,亟需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
作者:苏时宜(**人)。
编辑:徐秋英。
校对:李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