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又到了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南宁市应急管理部门提醒——(引文)。
在朋友圈卖烟花爆竹是违法的! (主题)。
南宁晚报(记者魏巍)春节即将来临,正值烟花爆竹的旺季。 近日,记者了解到,南宁有微商在微信朋友圈公开销售烟花爆竹。 对此,应急管理部门提醒,这种行为是非法的。
小黄人噼啪啪大炮活动价格2瓶16元,手感慢。 “18寸仙棍23元,有80元; 满满明珠13元排,10......记者观察到,1月初,一些微商开始利用朋友圈和微信群销售烟花爆竹,然后用私家车“送货”到指定送货地点或让消费者开私家车“取货”。
微商陈女士说,她平时在朋友圈里贴水果、鸡肉、蔬菜等食材的广告,放鞭炮就像节假日卖月饼、粽子等商品。 “我平时卖什么就卖什么赚钱,我不专门卖烟花爆竹,也没有营业执照。 以前我以为我只会卖给朋友圈里的朋友或邻居,那为什么我需要任何许可证呢? 在得知朋友圈卖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后,她表示以后会吸取教训,不再擅自使用鞭炮。
近年来,随着有关部门加大对民营鞭炮安全隐患的宣传力度,朋友圈中所剩无几的微商。 不过,还是有一些幸运的微商,在日前在朋友圈晒出广告后,公开上传了烟花爆竹销售群的微信***1月29日,记者注意到相关广告已被微商悄悄删除。
记者从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近年来,应急管理部门始终严格管理烟花爆竹作业运输,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严防烟花爆竹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如果商家在朋友圈发布的销售信息是指示性或暗示性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则不违法; 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的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无论是否有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如果朋友圈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经营金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则已经达到非法经营罪的标准。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利用微信群、电商平台、快递等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如发现市民可拨打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2350举报。
从事该企业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在营业场所与周围建筑物和设施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有保管人,仓库管理员; 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估。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负责人接受过安全知识教育; 实行专卖店或专柜销售,并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随身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不得违反运输许可证; 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志; 满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允许载人。
烟花爆竹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许可证退回发证机关核对。
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和邮件中携带烟花爆竹。
*: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