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混乱的菜市场已成为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首选目的地。 不法分子通常利用中老年人携带现金的习惯,挑中老年人进行扒窃......
案例回顾。 日前,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李某多次在西山区马捷农贸市场、盘龙区北站农贸市场实施扒窃,专门针对60-80岁的中老年人,利用被害人朱、小、吴三号购买杂货,扒窃被害人的手机、钱包等物品。 经辨认,涉案货物及现金合计金额为760元。
据检察官说。
经审查认定,被告人李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为累犯,应从重处罚。
承办此案的检察员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基于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继续追回涉案财物,返还被害人,无法追回的,责令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律条款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盗窃凶器、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以及/或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西方检查的提醒。 现实中,总有一些人运气好,认为扒窃小额不构成犯罪,但殊不知,只要扒窃,小额也有可能被判刑,不要藐视法律!
同时,西检提醒广大市民,除菜市场外,商场、火车站等盗窃等犯罪活动猖獗的场所。 希望广大市民能提醒居家老人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和防诈意识,记得在人多拥挤的地方保管好个人钱财、手机等贵重物品,一旦发现自己财物被盗,应尽快选择报警。
云南网记者 何景斌 记者 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