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去世并留下遗产,而子女选择作为继承人继承,子女必须履行偿还父母所欠债务的义务,当然,只能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但是,如果父母的遗产无力偿债,未成年子女将如何生活? 日前,静安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12月2日,李某以项目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钱某借款200万元,并同意在一个月后归还。 到期后,李某返还了15万元。 2022年5月,李某因欠债自杀。 李某去世后,原告钱某等10名债权人向静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的妻子、儿子、父母在继承李某遗产的范围内共同偿还债务。 庭审中,四名被告均承认,李某仍欠原告钱某185万元的贷款本金。
法院查明,李某名下有一处房产,扣除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该房产的市值约为1400万元。 本案及其他10起案件的索赔总额超过1500万元。 李某的儿子李小某今年9岁,正在上小学。 李某的妻子王某,平均月收入不到1万元。
王某表示放弃继承李某的遗产,而李小某则以李某未成年、缺乏工作能力、其母亲王某月收入不高为由,要求在李某遗产范围内为李小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王某的收入能支付儿子李小某的学习和生活费吗? 李小某距离成年还有9年的时间,如果只靠妈妈王某的收入,他未来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会一落千丈,不利于李小某的健康成长。 而且,王某的收入不稳定,有失业的风险。 李某名下唯一一处房产被拍卖后,王母子俩就没有房子可住,只能租房,而在上海租房的成本更高,再加上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王某的收入显然不足以支撑李小某成年后的生活。
如果这幅画是留给李小谋的遗产,那么保留多少才算合理? 李小谋要求2022年上海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半,即2405550元按李小某9年保留的遗产份额计算。 主审法官认为,为李小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还款率,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在后期不能全额偿还,难免会不满为李小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为此,主审法官如实告知原告钱某涉案的其余10起案件的债务情况、李某名下遗产的价值、王母子的现状,并向他说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及股份保留规则的有关规定。 在解释法律和沟通后,原告钱某对李小某表示深切同情,并表示将尊重并依法执行法院的判决。
经审理,静安院认为,李晓未成年,其母亲王某的收入不高,应在李某遗产范围内保留一定份额的遗产,作为他成年前的生存担保。 据此,在判决被告李小某遗产范围内为被告李小某保留必要的16万元遗产份额后,四被告在继承李某遗产的范围内,共同向原告钱某返还贷款本金185万元,并向原告钱某支付了违约金。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为落实判决,在执行阶段,承办法官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确保在李小某遗产范围内为李小某预留16万元。
静安法院少年与家庭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盛玉英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9条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被继承人应当在偿还债务前,为无劳动能力、无生计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静安法院首次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适用强制留置规则。
本案中,李某去世后,李某债权人持有的债权无法全部偿还,李小某以未成年人为由,要求在李某遗产范围内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案件既涉及未成年人的利益,又涉及债权人的利益,双方如何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如何平衡和兼顾双方的利益? 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个人生存权优先出发,主审法官在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未成年人成年前的生活时,对死者债务清偿纠纷适用强制分担规则。 同时,在耐心解释法律并与债权人沟通后,承办法官获得了债权人对李小某债权的批准。 判决后,双方均接受判决,驳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