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律师事务所解读新《公司法》修订亮点 完善公司资本体系

小夏 财经 更新 2024-02-01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它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

《公司法》修正案删除了2018年《公司法》中的16条,增加或修改了228条,这是过去对《公司法》的最大修订。 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和退出制度等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增加了许多重要条款,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和治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本文的目的是介绍和解读修订版中的一些亮点,供读者参考。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超过五年: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纳认缴出资。

2、对于出资期超过五年的老牌公司: ** 之后,将制定具体措施,为其设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出资期。

3、设定最长出资期限为五年的目的是鼓励公司股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认购出资,使公司注册资本与实际资本相符,重建债权人对公司注册资本的信任。

明确了股权和债务可以作为出资额使用。

1、如果股东未能按时缴纳出资,将面临损失未支付部分股权的风险。

二、股东损失制度的运作流程:

1)公司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可约定宽限期,不少于60日;

2)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出资的,公司应当以董事会决议书面形式向股东发出权利丧失通知;

3)股东自权利丧失通知发出之日起损失与未缴出资额相对应的股权。

3. 对丧失权利的股东的救济:

股东对权利丧失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公司或其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股东转让未届满出资期股权的,受让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股东应当对受让股东未缴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此次责任分配的目的是鼓励转让股东慎重选择交易对象,督促股东诚实履行出资义务。

1、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在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

2、法定资本制度的引入,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难度,提高了融资的灵活性,同时要求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全额支付股份,从而减少虚拟注册资金等问题。

股份***可发行优先股、次级股、特别表决权股份、转让限制性股份等各类股份,满足多元化投资需求。

1、公司章程可以决定发行面值股份还是不发行面值股份,也可以决定两者之间的转换。

2、发行非面值股票所得款项的一半以上计入注册资本。

1、公司可按规定动用资本公积金弥补损失。

2、使用公积金弥补损失的顺序:1)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2)资本公积。

1、公司可以按照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来弥补损失,但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股份的义务。

2、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减资方式补足亏损的,减资决议无需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无权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但应当自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

3、实行简易减资的,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之前,公司不得分配利润。

执业领域陈丹丹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业务。

陈先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及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陈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处理合同、劳动人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陈律师办案作风一丝不苟,能够把握案件全局,关注案件细节,寻求突破,从而最大限度地争取客户的最大利益。

陈律师在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为多家企业提供合同审查和起草、日常法律咨询和建议、出具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公司治理、交易谈判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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