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解读2024年第1号司法解释 彩礼返还新规!

小夏 社会 更新 2024-02-01

彩礼是中国婚姻中无法回避的习俗,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不仅是为了表示想嫁给对方的诚意,更是代表着男方家庭对两人组成的小家庭的祝福。 8.80,000, 1880,000 甚至 2880,000....然而,各地彩礼金额的上涨,不仅偏离了彩礼的初衷,也加剧了家庭和婚姻纠纷诉讼的发生。 为有效统一全国法院彩礼诉讼纠纷的争议解决202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第1号司法解释》,围绕《彩礼纠纷案件审理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展开。

重申禁止以婚姻为借口索取金钱或财产。 《民法典》第1042条已经明确,坚决打击以婚姻方式索取财产的行为,新颁布的《规定》第二条再次明确,以彩礼为名通过婚姻索取财产,对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规定》显然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一)一方在节假日、生日等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场合支付的礼品或价值不高的现金礼品;

2)一方为表达或增进感情而进行的日常消费支出;

3)其他价值不大的财产。

《规定》明确规定,如果双方父母参与领取和赠送彩礼,双方父母可以作为夫妻财产纠纷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当然,是的离婚纠纷如果涉及彩礼问题,原告和被告仍然是夫妻,不包括父母双方。

第一条的规定。

第5条、第6条明确了返还彩礼的新情形:

虽然《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规定了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但其中两种情形并不完善,没有规定适用细节: 1已婚并同居; 2.结婚登记但同居。

已婚并同居; 《规定》第五条明确,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要求退还按照惯例支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在登记结婚、同居的情况下,法院会首先考虑不支持返还彩礼的标准,而每段婚姻都是个别的,或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所以第5条的后半部分给出了例外, 即同居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等事实,决定是否返还彩礼和返还的具体比例。 共同生活的情况和怀孕的情况,以及双方的过错,并考虑到当地的习俗。根据华联律师的实践和案件调查,重点确定上述例外中提到的“同居时间短”、“彩礼过高”、“怀孕情况”、“双方过错”

“同居时间较短”。按照惯例,法院一般会认为,同居时间不足一年,属于较短的同居期限,但并不限于实际同居,不能简单地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同居时间长短双方形成一个完整的家庭共同体状态的时间长短,相关支持,互助,相互奉献

“彩礼太高了”。:彩礼金额一般在超过10-20万元的,由法院认定为数额太高了,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人民法院涉及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中,有案件认定为18起8万元的彩礼太高了。

“怀孕情况”。一旦一男一女共同怀上了孩子,法院就不太可能支持返还彩礼,这也是基于对女方生育的贡献和对女方身心健康的不可逆转的影响,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着重保障女方权益。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一宗涉及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件中,法院最终不支持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理由是女方在双方未登记结婚时已经生下孩子。

“双方的过错”。华联律师认为,婚姻领域的“过错”情况一般不偏离《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五大情形,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 因此,如果收到彩礼的一方在上述情况下有过错,则更有可能支持返还彩礼,同样,支付彩礼的一方更有可能被判定为不支持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比例”一词也反映出,即使出现上述例外情况,法院也不一定支持全额返还彩礼,但法官会根据婚姻的实际情况酌情决定返还一定比例。

2.结婚登记但同居。 《规定》第六条明确,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同居的,一方要求退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和嫁妆的实际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同居事实和怀孕情况; 双方的过错,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退还彩礼及退还的具体比例。由此可见,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原则上应退还彩礼。 但是,不登记结婚并不意味着没有夫妻,如果仅凭结婚证就可以否定男女双方所有事实上的夫妻经历,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 该法也为上述特殊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保护了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妇女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事实上,根据华联律师的实战经验,在这些规定出台之前,全国各地的法院已经按照新规规定的标准逐步办理了涉及返还彩礼的案件,并且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书面明确它有助于统一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也赋予了地方法院判决的说服力和可信度。

执业领域

曲佳莹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家族传承、建筑工程、建筑、房地产等,在诉讼审判方面拥有大量实战经验,服务于大量个人客户和知名企业客户,同时,曲佳莹律师还为众多企业客户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瞿律师决心从客户的角度考虑问题,从法律角度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瞿律师拥有多年建筑工程企业法律服务经验,曾负责多家知名大型建筑企业、大型国有专用设备企业的商业诉讼案件,为企业挽回巨额财产损失。 瞿律师在民事诉讼领域也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在夫妻财产纠纷、离婚与夫妻财产分割、房屋继承、拆迁等多起案件中,为个人客户提供最佳诉讼方案,力求利益最大化,受到客户的广泛好评。

代表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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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某知名国有特种设备企业与北京某知名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中,由于该特种设备企业供货过程中存在一定缺陷,被告拒绝支付余款,并提出高额维修费用的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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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建筑公司因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未付工程款,导致A公司多次要求B公司拒绝退还后,受建设公司委托,曲先生起诉B公司退还误付的工程款, 并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要求B公司退还错误支付的项目资金,从而为公司即将到来的新中标项目获得了关键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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