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官司。[215]交通事故案。
一位货运业务的小老板深夜在高速公路上送货时追尾了前面的汽车,当场死亡,车上数名乘客重伤,前车货物受损。 责任书确定他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前车对速度太慢负有次要责任。
死者家属起诉前车司机、保险公司和车主,要求对方承担40%的责任,经两级法院审理后获得赔偿30余元。 由于担心车上的乘客和前面的车会起诉,赔偿金会由他们执行,于是绕过法院,在二审判决生效后,直接向前面车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前方汽车的实际控制人看到我们收到了赔偿金,对我们提起诉讼,要求我们赔偿近10万元的货物损失。 原告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了财产保全,但由于赔偿金已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到委托人的账户,法院并未保全任何财产。
我不想大惊小怪,于是要求四方都出具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因为事故的责任人是死者,如果四方没有继承死者的遗产,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在大多数法院中,如果被告放弃继承权,他就不再是合格的被告。 如果原告不能追加合格的被告,他只能撤回诉讼。
奇怪的是,法院无视四方出具的放弃继承声明,直接裁定车辆所属的汽车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四方应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死者没有遗产,我觉得这样的判决实际上对我们没有影响,我不建议双方上诉。
大约半年后,死者的女儿打电话给我**,说她买不到高铁票,我以为她可能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让助理打电话给**去江门法院了解情况,她真的因为这个案子被法院强制执行。 我让助理询问执行法官的**情况,我打电话给**与他沟通了几次,法官坚持认为执行是正确的,解除限制的唯一方法是与执行申请人协商还款。 我认为,申请执行或法院至少要证明死者的女儿继承了遗产,才能对她执行,法院不接受我的观点,并一再表示如果我不满意,我可以提出投诉。
我向法官提出上诉,并要求我的助理写一封投诉信并发送给执行法院,但我没有希望,准备对执行提出书面异议,希望通过异议程序解决问题。 没想到,几天后,他们收到了法院的核实,同意解除对死者女儿的限制。 执行法院很少知道错误是可以纠正的。
在这个案子里,我们用了一些招数,比如大胆起诉,绕过法院,向保险公司索偿;例如,放弃继承权,尽管它没有奏效;例如,向法官投诉可以出乎意料地解决问题。 当我写到委托人起诉前车的案件时,引来了不少读者的批评,认为律师做得不当,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死亡赔偿本身不是遗产,不能用来赔偿其他受害者,即使赔偿金上法庭, 法院不能将其分发给其他受害者。律师的意义在于在法律范围内争取委托人的最大利益,更何况本案的利益完全是合法利益,这是可以理解的。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他的主要执业领域是公司和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和数据以及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