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征收与管理的修订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养老等建设项目可以申请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群众预期民生需求项目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地方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征收。 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收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通知》从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方式、征收程序、减免管理、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
征收范围和标准保持稳定,征收对象为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建设项目,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不变。 为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通知》对与新工业用地(M0)相关的工业建筑和工业用地厂房的计费基数实行降低计费基数,以减轻产业资金负担,对稳定产业发展优势发挥积极作用。
《通知》支持建设与人民福祉相关的公益性项目。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指导,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校舍安全项目的基础上,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养老托儿等建设项目纳入减免范围,支持群众对民生需求期盼的项目建设。 经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兴光养老院、养老院、托儿所、社区日托中心等居住区新建的符合广州市规划、经主管部门确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托儿所和家政服务可以按照程序申请豁免。
为了营造有利于企业和企业的环境,《通知》的主要催收程序与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政策紧密衔接。 施工单元可分阶段进行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施工,等到0000阶段以上施工许可证缴纳费用,享受政策便利,有效降低工程资金成本。 在规划验收过程中因面积增加而补充支付配套费用的,建设单位可以承诺以承诺书的形式按时支付,以缓解资金压力,促进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
通知明确,市、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加强监管,形成合力。
图、图 广州** 新花城 记者:李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