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D本质上是合成的
上美发项目
早在《中共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年第18号)中,就提出了广义上公众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核心描述: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在交通、环保、 采取医疗、养老等领域、单项项目、组合项目、持续发展等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2023年,33个6个方面稳经济一揽子措施、生态环境部编制纲要、生态环境部关于排爆模式的相关文件都提到鼓励实施具有综合发展模式的重点领域项目, 多要素、多领域、多格式的整合,多主体权利义务的对接,风险的合理配置等。 EOD模式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发展为基础,采用产业链延伸、联合运营、联合开发等方式,促进公益性强、盈利能力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好的相关产业有效融合, 并统筹推进和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化。从本质上讲,EOD模式符合国家层面提出的综合发展模式的内涵,即肥瘦结合,利用富足补短,将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公共资源和产品的正外部价值内化,进而提高此类项目的自造血和自平衡能力。 爆炸物处理主要边界条件
(1)两科1.项目组织的主体
项目组织主体是指市、县(区)或园区管委会、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的项目组织主体,项目组织主体建立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规划。 执行实体是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
2.项目实施的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爆炸物项目的经营主体,应当以竞争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市场主体作为实施主体,按照自主决策、盈亏自负的原则负责项目的实施、运营和维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约定要求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或者备案的有关规定,对排爆项目进行整体审批。
市场主体或其设立的爆炸物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具备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运营能力,经营范围包括相关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运营。 项目实施主体不应仅是项目建设单位、财务投资者等。 因此,执行主体应具备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并举的能力,如果单一市场主体能力不足,应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
地方国有企业也需要以竞争性的方式参与爆炸物项目,以前由**直接授权实施的做法会违反新规的要求,但如果地方国有企业直接授权按照“公益项目和运营项目综合打包”的常规思路实施, 它不是被禁止的,需要与EOD模型不同。
(2) 基金**
项目各部分的内容类型不宜过于复杂,布局不宜分散,以免将不相关或不相关的内容纳入项目范围。 项目内容要相对集中,区域范围要比较集中。 生态环境治理与相关产业内容深度融合,空间紧贴或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关系,互为条件,作为整体项目实施。
仅涉及项目建设的项目,不包括生态环境治理、运营维护、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不适合排爆模式。 它不依靠最好的资金投入来实现项目资金的自我平衡。 不得以任何形式规定支出责任、融资担保等隐性债务事项。
在确定生态环境治理的内容和范围时,应优先考虑其与行业的相关性和项目资金的平衡性,其次是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的系统化和完整性。 原则上,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的投入规模应大致相当于生态环境改善后相关产业的增值收入。
项目资金不得包含资金投入,包括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等。 以**资金实施的内容不纳入项目范围,确保该项目是企业的投资项目。 不得包含任何形式的增加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中长期支出责任和融资担保。
(3) 入息**
非排爆项目相关收入不计入项目收入,如农户农业项目收入。 与项目相关的收入不计入项目收入,项目边界不得混淆,如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交易收入、砂石等矿产资源的交易收入、 以及项目运营期间预计新增的财政收入和税款。不确定的惠益不计入项目收益,如未落实的生态补偿资金、森林湿地碳汇等。
项目收益涉及利用土石、淤泥、泥沙、优质表土、土土等剩余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进行处置,并分析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原材料经营权益及加工销售的可行性和成本。 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运用市场化方式促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源部规发2019年第6号)等规定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不得以环境治理的名义进行资源开发。 如果项目涉及取水和调水,光伏并网指标,则需要分析指标的可用性。 分析属于爆炸物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权益的可行性。
(四)正面和负面清单
1.生态环境治理正面清单
河流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湖泊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水源涵养区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河道口修复与规范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滨海水域环境整治、历史土壤污染修复与防治、历史土壤污染治理、矿山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新污染物处理处置、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系统恢复、噪声和振动污染控制、污染减碳协同管理。
2.生态环境治理负面清单
企业责任范围内的非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如矿山治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控制与修复、“三同时”环保设施等; 水系仅以引水和水资源利用为目的,或仅用于疏浚河道、防洪坝、边坡养护、山体滑坡治理、景观绿化等,而没有实质性的生态环境管理; 违反自然规律、大量使用非本地植物或引进外来入侵物种、错位恢复、过度恢复的项目; 区域综合开发、污染场地整治+原位开发项目等实施规模大、周期长、不确定性多、政策风险大的项目; 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等能力建设、楼宇、大厅等工作任务。
3.相关行业正面清单
生态农业、林下经济、经济作物种植、生态旅游、医疗、休闲娱乐、文化创意等生态环境依赖型产业; 数字经济、清洁医疗、精密仪器等生态敏感型产业; 高新技术创新创业等人才聚集产业; 发展沙漠、戈壁、荒漠等光伏、种植、养殖、加工等复杂产业; 其他与生态环境治理相关性强、市场前景良好的行业。
4.相关行业负面清单
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市场准入要求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政策要求的行业; “两高一低”项目(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建设对环境影响和风险较大的项目和工业园区。
爆炸物处理项目的生态治理部分土地征用道路
核心目标是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关键词是恢复、治理、预防、保护和综合利用,而不是建设,在当前环境状况下需要研究更多,如何改造和改善环境质量,如何控制已经发生的污染表面和污染源。如何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的系统硬件设施。
因此,生态治理部分的子项目往往不涉及新建用地,而是在现有土地和地貌现状的基础上,在保证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林地和集体农田占用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内容, 在排除历史土地、海洋使用权和采矿权等权利人的基础上,在满足土地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开展恢复治理保护工程建设。如果河流、湖泊等属于一类土地继续属于第一类土地,并且需要将恢复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则可以按规定缴纳土地转让费,但涉及新建湿地公园和综合利用设施时, 土地
爆炸物项目产业发展
部分土地征用道路
爆炸物项目产业发展部分(相关产业)的子项目一般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可以包括源自生态环境的种植、观光、体验等业务功能,也可以包括以生态环境产品为原料的业务功能,也可以包括需要生态环境支撑的敏感产业, 这些行业是排爆项目的主要收入来源,实施过程中往往涉及如何获得工业用地的问题。
根据排爆处理的相关政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应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项目承接单位只能为一个市场主体。 在项目层面,要实现相关产业的收入补贴和生态环境治理投入。 如果部分工业开发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笔者认为极不合适,不适当的原因有:
一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生态治理子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得成为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能违反市场主体的要求,如果实施主体无法获得土地,也会推翻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资金平衡机制;
第二个是在爆炸物招标过程中,确定了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施工标的,但招标程序不能取代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等程序,往往处于项目投资计划的后半段,前期可能需要投入一些资金,才能满足净土地出让的条件。
笔者基于当前的土地政策和工业用地本身的逻辑,梳理了排爆项目中相关产业开发子项目的土地征用方式。
按照规定使用土地进行集体管理建设一、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范围:根据新版《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鼓励重点农村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建设用地。 土地权利人可以批准在土地空间规划中确定用于工业、商业和其他经营用途并依法登记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和租赁以及其他在一定年限内移交单位或者个人有偿使用的方式。 符合乡村特色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医疗养老融合、露营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村能源、农产品冷链、初级加工、物流仓储基础设施等一二三产业一体化发展项目。 均可按规定用于集体管理建设。 二、如何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管、租赁、参股、联合经营、收益分享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排爆实施单位应当与村集体建立合作机制和方式,依法依规、低成本取得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开展生态环境相关产业发展。
灵活进行土地出让
一、土地流通的内涵: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产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办法的意见》,将土地承包权、承包权划分为承包权和管理权,实行权属、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流转,仅限于农村土地。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和转让使用权。
二、土地流转的主要关注点:1.完善过程监管机制,赋能乡村产业振兴。 早些年土地流转多在农民之间,现在有更多的工商资本、新的农业生产经营实体等,当然,包括实施爆炸物项目要实施的产业发展发展项目,并进入大规模农业生产经营、加工、物资贸易一体化的产业链。 同时,要通过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赋能,将农业生产与初级深加工、仓储物流等下游产业联系起来,通过土地出让保障工商企业或大承包人的资源要素,通过其他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发展动能; 从而真正着眼于振兴农村产业和增加农民收入和生产。2.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以市场化方式经营。 完善农村土地产权管理制度,调动农户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必然要求。 村集体和基层单位可以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但必须突出农户的主导地位,即由农民和受让人直接签订合同,而不是由村集体或乡镇**代替农户和受让方签字,不能代受让人签字。 比如,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整个园区的招商引资和产业布局的顶层设计和配套服务,而不是履行本应由市场自由选择的权利、责任和权利。 基层对分包农户的土地流转收入有一定的保护责任,当然,这种保护不一定是承诺或支撑,需要践行市场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3.灵活选择流通方式,激发市场潜力。 首先是土地分包。 土地分包是指将村集体内土地承包人的部分或全部承包权转包给村集体内的农户从事农业生产。 农村土地的分包不改变土地的承包关系,承包方和分包方均享有权利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实现农村土地转包的具体方式有三种:村集体经济主导、大粮农承包、社会化服务模式。 第二个是第一次回租。 乡镇集体或村集体将农户承包土地的租金按一定比例缴纳,集中出租,再承包给农户大户或农企业从事规模化经营。 村集体行政组织直接参与,而不是农民或集体直接面对第三方。 它将有助于大规模经营或发展现代农业,并有助于确保农民的收入。 三是做价格买入股票。 农户应当按照农户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自愿补偿原则,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有承包经营土地权的市场化工商企业出资,开展规模化、附加值较高的农业生产经营。
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政策指引》。1. 多种获得土地的方式:工业用地可长期租赁,先租赁后转让,兼顾租赁和特许经营,期限灵活**。 为了降低排爆项目工业开发部分的征地成本,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可熔性。
2、出资及持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持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重组后对新设企业的出资,土地使用权由新建企业持有。 ** 以出资或参股形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共同成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EOD项目主体,实行生态修复治理及相关产业发展单一主体资格认定。
国有企业原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的土地使用权,符合国家相关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的需要的,可以出资(持股)形式给予补偿。
3. 过渡政策:对于产业用地政策明确,利用存量房地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扶持产业的,在一定期限内可享受不改变土地利用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扶持政策,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扶持政策以5年为限, 过渡期届满和转让时需要办理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变更手续的,除《分配土地目录》外,其余均可协议办理。通过过渡期政策,降低土地使用成本,项目公司在过渡期后形成稳定的收益**,然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结合集体林权属改革。
根据中共办公厅、中共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集体林所有制改革的方案》,实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管理权“三权分立”。 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通,也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鼓励林地受让方公平转让林木所有权。
农民可以通过租赁、持股、合作等方式转让林地经营权。 支持各地建立林权收集和储存机构,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收集和储存分散的林权。 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边缘林地可以依法用于适当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养生、自然教育等绿色产业。 支持林业产业道路、旅游道路、资源道路等集体森林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爆炸物的建设内容,山川林田、湖泊、草原、砂冰的综合保护与修复,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煤矿沉陷区综合治理,国家储备林与集体林权高度相关。 集体林权属改革有助于项目实施主体提高林地经营权的可及性,通过林权抵押或经营权抵押提高项目的融融性,引导农民通过租赁、持股、合作等方式转让林地经营权,加快项目前期推进,有助于合理构建项目交易结构,实现所有人的利益各方通过家庭联合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股份合作经营、农民委托经营模式。
结合现有资产的盘活。
盘活存量资产主要是指基础设施资产,包括以下内容:
1.可操作或准确的可操作基础设施。
交通、水利、清洁能源、经济适用房、水、电、热等市政设施;
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基建等
2.将存量与改造和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
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
工业企业从城市撤退到园区。
污水处理厂下沉。
地铁位于酒店上方。
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等
3.长期闲置但具有巨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
旧厂房、文体场馆、闲置土地;
旧住宅区和社区的改造;
国有企业经营的酒店、饭店、养老院等非主营业务资产。
存量资产盘活的内容和领域,可以本身是排爆项目,也可以纳入排爆项目实施范围,充分利用存量资产盘活相关政策红利,规划项目用地获取途径。 具体来说,有两种方法:
一是改变原有功能,谋求新发展。 此类资产一般处于长期闲置状态,但项目资产的开发利用价值较大,原有的规划功能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需求,或者市场原有的功能已经供需严重失衡,迫切需要通过改变功能用途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例如,旧厂房、文体场馆、闲置土地; 旧住宅区和社区的改造; 国有企业经营的宾馆、饭店、养老院等非主营经营资产,甚至部分地方国有企业拥有的工商住地产、工业仓储、工业地产等废弃的矿山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营商环境建设、公共和商业设施改善等方式,引导市场化主体完成项目转型升级,为现有资产赋予新的活力和创收点。
二是以时换空,将“一流运营”改为“长期运营”。 主要是指短期内不能转让或处置的资产,如商住楼、工业厂房、集体土地房屋等林场的林权通过市场化租赁、委托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引入专业化市场主体,进行有效的规划布局,通过招商引资和精细化经营管理,实现长期稳定的经营现金流和净经营收益,项目收益稳定后,通过资产、产权转让、资产转让、股权转让、并购重组、出资、出资、 等,资金被转用于新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