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各种原因。
双方因未能结婚而生的子女。
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
谁负责抚养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在权利方面是一样的吗?
让我们来看看......本案由碑林法院审理
由法院审理。 经调查,潇潇从母亲张女士出生起就一直与她同居,王先生也履行了从张某出生到2023年1月抚养张某的义务,因此他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时间应从2023年2月到张某年满18岁之时计算。
本案中,潇潇虽然是其母亲张女士在与王先生发生婚外情期间所生的孩子,但她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王先生是张某的亲生父亲,负有抚养和教育张某的法律义务。
至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考虑到本案事实,考虑到张某每月的必要支出、父母双方的固定收入、实际情况以及该市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王先生作为亲生父亲,每月承担2500元的子女抚养费是适当的。
因此,王先生应支付张某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期间的维修费(7个月*每月2500元),共计17500元; 剩余的子女抚养费应从2023年9月起按每月2500元的费率支付,直到张某年满18岁。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了什么。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人民法院办理亲子关系案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卸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伤害、歧视非婚生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亲生父亲,仍应当承担抚养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责任。
在此,法官应特别强调,虽然非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和提倡未婚子女,尤其是婚外恋所生子女,伤害了两个家庭,使两个家庭陷入痛苦之中,亲生父母之间的情感纠葛也会直接影响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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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
第一百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得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伤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承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赡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1067条所称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对于那些有固定收入的人,赡养费通常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 20% 至 30% 支付。 支付两倍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无固定收益,可参照上述比例,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维修金额。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减少上述比例。
第五十三条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父母,其主要生计是劳动收入,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子女抚养费。
本文中的当前名称已更改)。
*:山东省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