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报:女子魏某与被告人石某为夫妻关系,与另一对夫妻合租一栋房子。 在恋爱期间,石某和另一名女子傅某使用暧昧的语言聊天,导致魏某不满。 魏某视傅为对手,双方在私信中争吵不休。
2023年6月3日,傅某来到出租屋探望生病的朋友(即魏的室友)。 魏和石也在家,傅在出租房的门里挑衅魏,“我现在在这里,你怎么不敢出来见我”,虽然魏不理会,但他很不高兴,和男朋友吵了起来。
当天下午,魏某看到坐在沙发上的傅某,上前一巴掌打在傅某的脸上,随后傅某和魏某扭打在一起,之后魏某被傅某按倒在地。 石和他的室友坐在沙发上**。 魏和傅从混战中分开后,魏突然起身从阳台窗户跳下,最后跳死了。
当魏某被傅某碾压在地上时,石某和在场的朋友坐在沙发上**,表现出极其冷漠的态度,而当时处于劣势的魏某心中一定感到非常无助、失望甚至绝望,这对魏某选择自杀产生了一定的情感刺激作用。
此外,施某与魏某建立恋爱关系后,仍使用暧昧语言在公共平台上与傅某聊天,这也直接导致了魏某对傅某的敌意,从而导致了混战事件,因此,石某在道德情感上是错误的,虽然石某的行为与魏某在法律上的自杀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而他的行为也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但石的上述行为与魏的死有一定的联系。因此,本院判决施某应赔偿原告5万元。
傅某知道施某有女朋友,但还是和施某聊了暧昧,这应该受到道德谴责,而魏某对傅某不满,两人在公共平台上争吵、互相骂骂咧咧。 2023年6月3日,当傅某来到施某和魏某的出租屋时,某主动挑衅了某某,虽然某某没有当场反击,但显然激怒了某某。 当天下午,当傅某再次来到魏某和石某的出租屋时,这再一次激怒了魏某,虽然某主动给某某打了电话,但某某以失败告终,因此,魏某的死与傅某此前的聊天、争吵、挑衅、扭打行为在事故发生时存在着一定的事实联系, 因此,本院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决定适当支付原告3万元。
*: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