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的设立、经营和监管还处于没有依据的状态。 关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方案的提案,公众舆论已通过专项渠道向上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 您的完整阅读、评论、点赞和分享将有助于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法制建设的法治进程。
2023年1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纳入立法方案并经第38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自《宪法》第8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的颁布、宪法第七条“国有经济”精神的细化、各级国有企业依法管理,都是公共法治建设的历史必然中国基本经济体制的所有制经济。
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的有关立法内容提出如下建议:
1.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地位。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证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2.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这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有企业的组织体系中,落实到全系统、各个环节、最基层。 并将党委(党组)“定方向、管大局、抓实”的职能定位写入公司《公司章程》。
3、国有企业主体(投资人)。 国有企业主体(投资者)是各级人民,授权专门机构履行国有企业投资者职责,并规定授权的专门机构是否可以重新授权; 理顺原来由各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资助的投资经营顺序; 国有企业的设立要结合各级人民国有企业发展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母子公司、孙企业的设立要循序渐进地审批。
制定拟入企负面清单制度; 禁止乡镇人民设立国有企业。 乡镇人**必须获得特别许可才能设立国有企业,或者只能设立自来水等特定行业的国有企业。
4.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建立和改革的方向,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
5.国有企业监管机构。 首先,是否坚持国有企业投资者责任与国有资产监管有机统一,即分级监管; 二是一般监管,监管者既具有国有企业投资人与国有资产监管者同级的双重身份,又对下级监管者负有领导和指导的责任。
6、对国有企业进行过程监管。 设立、控股、参股等事前监督; 过程中的监管主要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展目标的管理等; 事后监督包括撤销、合并、分立等,以及国有企业退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7.国有企业重点领域监管。 * 对操作安全进行监督。 落实国家安全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 达到资产保全增值的目的,违规处置资产;发展决策监督。 确保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对违法决策实行终身问责; 人力资源监督。 它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的原则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能够上上下下的原则,绩效考核原则; 损益监管。 除弥补亏损外,所获得的利润主要用于企业发展,并明确规定分红将分配给同级财务部门; 履行社会责任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是国有企业性质和地位的必然要求,监管部门出台了《关于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规定》,国有企业应定期发布年度报告。
8.民主治理。 规定国有企业工会要成立,在公司董事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充分发挥职代会的职能和作用,建立健全民主治理的专用渠道和制度化工具,通过党委(党组)检查等方式全面落实民主治理。
9. 法律责任。 包括监管机构的职责、国有企业的主要职责以及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责。
10. 同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林、牧、渔业)农场法》。 解决国有农(林、牧、渔业)养殖场生产经营不能长期依赖的问题。
国有企业只有沿着法治轨道前进,才能实现健康长远发展。 发布一系列龙卡,分享数百万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