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校外培训的治理经验提升到法律法规层面。 按照“双减”工作的总体部署,减负工作应在政策实施后3年内(即2024年暑假前)取得显著成效,此时,《课外培训管理条例》的起草,不仅是在课外培训治理中推进法治的重要里程碑, 同时也具有巩固“双减”前期成果、引领未来政策方向的特殊意义,是校外培训稳健向远治理的重要保障。
两年来,“双减”政策的深化实施,为校外培训治理的法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校外培训相关政策文件形成了一个包含综合性专项政策、地方政策及配套跨领域公共政策(如市场监管政策)的立体政策网络。 面对如此庞大的政策网络体系,其有效牵引力取决于底层逻辑、价值原则和政策工具的建立,而这些都离不开特殊法律法规的保护。 《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的出台,将有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的法治化,起到指明方向、安抚人民、夯实基础的作用。
定位方向:巩固“双减”实施以来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将行之有效政策和基层实践归纳浓缩为未来政策制定的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在定性校外培训时确立了公益原则,同时明确了校外培训作为学校教育有益补充的基本定位,从而确立了校外培训与校外教育相辅相成的发展方向。 在费用管理方面,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作出了专项规定,是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呼应和升华。 在专业资格方面,明确学术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学研究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这是与从业者身份属性相关的关键定位。
安抚人民:确保“双减”政策实施的连贯性和稳定性,有助于各主体形成对未来政策方向的稳定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立即发布了题为《不要误读《课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意在强调《征求意见稿》的目的是在课外培训治理中促进法治化, 而不是“收紧”或“放宽”现有政策。该协会的这种善意提醒,印证了近期社会公众对“双减”政策实施稳定性的担忧。 不难预料,《课外培训管理条例》的出台,将给院校和家长带来“放心”。
基础坚实: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有利于保护各主体在校外培训治理中的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治理作为一项多元化共治活动,除各级行政部门外,校外培训治理的主体还包括机构、家长、学生、学校等。 其实,“双减”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否定校外培训的教育价值,也不是为了限制家庭选择教育的权利,而是为了纠正非规范的培训行为,更好地保护各方尤其是家庭的合法权益。 因此,《征求意见稿》针对家庭的合理培训需求,鼓励和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所(院所)开展校外培训。
值得注意的是,《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虽然在文本表述上使用了“管理”一词,但其中所包含的基本概念是多元共治的“治理”概念。 在教育部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治理”一词出现多达四次。 教育治理理念是“双减”政策从开始到实施的一贯价值标准,强调社会正义、个人发展、自由选择等多重价值目标的融合,以及国家监管、教育法律和市场机制之间的矛盾和紧张的调和。 《征求意见稿》通过构建校外培训治理的结构、规则和工具,力求回应多学科的价值诉求,合理规范学科的互动。
作者为华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治理与创新研究中心副教授
《中国教育报》,2024-02-20,第2版
作者: Sun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