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综合预算以最佳决策为基础,对公司未来的销售、成本、现金流入和流出以计划的形式具体、系统地体现出来,从而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完成企业既定目标。
第二条 预算监督是针对预算的实际执行和运行,也是预算管理的核心阶段。 这个阶段与准备和评估有关,是为评估和评价提供基础的阶段。 为保证预算监督的顺利实施,特制定这些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监督,是指检查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含预算调整情况),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调整情况),确保预算按规定执行,实现预期目标。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是预算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查和批准公司预算及其调整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计划部是预算执行的集中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分工合作。
第七条 规划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协调与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的问题; 如有必要,将预算调整建议提交给总经理办公室,并在批准后分解并发布。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为预算的相关负责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配合财务部门编制预算; 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已出台的预算计划; 做好主管计划指标的月度跟踪分析工作,及时向规划部门提供相关分析资料; 如有必要,我们将向规划部门提出对主管指标的调整建议。
第三章 内容和指标
第九条 预算监督(包括当年预算的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的预算建议。 对于涉及投资和资金支出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小型基础设施、大修、研发、教育培训等,应制定专项计划,提出规模控制建议,并细化到具体项目。
第十条 公司预算监督指标体系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发展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大修投资、研发投资、教育培训投资、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化建设投资等。
2.资产质量:总资产、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股本回报率等。
3.经营业绩: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利润总额、可控费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员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等。
4.经营指标:电力设备制造及销售合同价值。
第四章 编制和批准。
第十一条 预算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由规划部审核,最后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十二条 正式下发执行的预算,不得作一般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财务预算编制依据不成立,或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下列情形可以调整预算:
1.由于公司政策的实施而减少收入或增加费用。
2.政策发生了变化,无法与预算口径相提并论。
3.国家、地方**政策或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公司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
4.市场的重大变化超出了公司的控制范围。 例如,上游产品的物料导致中下游产品成本增加,利润下降,超出预算范围。
5.不可抗拒的人力因素发生。 如洪水、**导致企业停产半产等。
6.符合预算调整条件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预算调整程序:公司及各部门调整预算时,计划部门应当组织预算会议,研究讨论调整的原因、部门、时间、项目和金额。 预算调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财务编制新的调整后预算表,注明调整时间、具体执行时间及编制调整指示。
第十四条 预算调整时间:预算原则上最多每季度调整一次,为了更有效地实施预算控制,各部门内部预算的调整和预算项目的内部调整可采用简化程序进行,但应将相应的制度报公司计划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年终预算考核以调整后的预算为准。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第十六条 预算一经核定下达,预算指标将逐层分解,从横向、纵向执行到内部各部门、环节、岗位,落实各部门、各环节、岗位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和报告责任,形成财务预算执行综合责任体系。
第十七条 为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原则上不得安排未列入预算计划的项目进行资本性支出。
第十八条 预算监督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公司以“月度分析、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的形式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控制; 进一步完善跟踪分析体系,提高分析质量,加强信息反馈,形成闭环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规划部门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废止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