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获得了投资者对中融信托产品索赔纠纷的判决(《关于汉**与中融国际信托***商业信托纠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京0102民初24974号)。 在本案中,中融信托败诉,投资人从退出时的本金损失戏剧性地逆转为在判决中赢得本金的75%。 我们分析了本次胜诉判决的要点如下,供投资者参考:
一、产品情况。
在结构性股权产品方面,部分投资者认购风险相对较低、优先退出的A类股票,部分投资者认购收益超额但退出较差的B类股票,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约2亿元(其中A类股票约1元)。6亿元,B类股约4000万元),几乎全部用于投资高风险港股**。
二是市场形势。
港**市场实行T+0交易机制,涨跌不限,投机性强,而近年来长期低迷,信托财产可能全部流失,最终清算报告信托计划累计亏损超过8100万元。
3. 投资者。
1)索赔人投资者认购了高风险、高收益的B类股票,随后中融信托召开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决定延长信托计划,B类股票投资者无法赎回和退出。两年半后,信托财产被清算,投资人退出时损失了全部300万本金,决定起诉。
2)大部分投资者认购优先提取A类股份,随后中融信托召开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决定延长信托计划,A类股份的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选择放弃诉权,并获得损失32%本金的投资结果,先退出。
4.判断信息。
根据法院判决,中融信托几乎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高风险港股**,投资行为被认定构成违约,法院认定投资者损失的300万本金大部分是因中融信托违约造成的, 中融信托应向投资者支付约224万的损失(投资者承担本金损失的25%左右)。
5.诉讼所得。
选择赎回退出的A类股投资者,根据判决书中披露的产品和市场情况,在退出时将损失约32%的本金。 如果选择提起诉讼,根据判决书中披露的计算方法(信托计划按照监管要求将信托财产的5%投资于标的港股,并假定全部亏损),本金损失应该很小,约6%。
对于A类股投资者来说,诉讼总比不诉讼好,额外获得32%-6%=26%的诉讼收益。
对于B类股票投资者来说,诉讼将比不诉讼多出100%-25%=75%的诉讼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