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能得到报酬吗?
作者 |小额债务。
* |债券市场观察 旷日持久的凯迪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取得新进展。
此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在一审判决中裁定,投资人因参与凯迪生态破产程序,未宣告侵权主张,对凯迪生态及各中介机构提起诉讼。 投资人因不服上述裁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直接提审此案。
资料来源:集裕诉讼支持中心。
凯迪生态虚假陈述案件开始和结束
2024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向凯迪生态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号),表明凯迪生态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公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非法占用公司资金,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等违规行为。
此后,多家中小投资者陆续起诉凯迪生态金融、信用欺诈,涉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51亿元。
投资者表示,凯迪生态通过歪曲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实际偿付能力,误导了其投资决策。 此外,凯迪生态还长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存在会计凭证、募集资金未经有效审计等财务管理问题,部分子公司财务报表、账集数据不一致,财务数据不完整,存在管治凌驾于控制之上等公司治理问题。
根据《重整计划(征求意见稿)》,凯迪生态债务危机爆发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凯迪生态在向生物质发电企业转型过程中缺乏科学严谨的行业研究和财务规律分析,其管理和财务管理极其混乱,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以及缺乏对产业政策变化的适当预见,导致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维持正常的经营性现金流”。
2024年10月28日,深交所作出终止凯迪生态上市的决定,原因是连续三年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无意见,且母公司2024年净利润和归属于股东净资产均为负数。
2024年3月10日,债权人以凯迪生态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2024年3月1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铁信托对凯迪生态的重组申请,指定凯迪生态公司清算组为凯迪生态公司的管理人,并于2024年8月4日裁定对凯迪生态及其子公司共计21家公司进行合并重组。
但2024年5月12日和9月7日的两次债权人会议未批准合并重组计划(草案)。 据投资者告诉红日财经,重整计划没有向普通金融债权人进行一定数额的现金偿还,引起了债权人的不满。
资料来源:凯迪生态重大并购重组案例重整计划。
虽然重组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批准,但法院认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可以获得不低于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可以获得的还款利益,且该商业计划是可行的,于10月25日对并购重组计划(草案)作出裁定并终止重整程序。 2022.
为第一投资人维权辩护的律师马建荣表示,“目前,小额现金支付的部分应该已经支付,股权转让、信托股份等非现金结算安排也应相应处理,实际收益和赎回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要向中间人要求赔偿,必须单独申报债权
因凯迪生态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债权人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由驳回了投资者的诉讼,违反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受理个人偿债权的原则。
此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裁判文书网。
马建荣律师表示,投资者实际上已经申报了破产债权,并且已经获得了债权的确认,但一、二审判决认为,投资者此前以债券违约为由申报,要求投资者以虚假陈述、侵权为由进一步申报。
一审、二审裁定的理由和结果确实是错误的“,马建荣答辩说,”在破产程序中,无论是基于债券违约还是虚假陈述侵权,如果投资者已经充分申报并确认了破产债权,则无需进行二次申报。 而且,这次维权主要是中介机构要求赔偿,投资者无需单独申报。
本次被认领的中介机构包括方正**、中申中环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凯迪生态的部分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 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传讯了凯迪生态**虚假陈述案,立案依据仍是依据**虚假陈述的规定,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争议,这些争议在本案中将有机会得到澄清和统一。 这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将直接对此类案件的披露日期、因果关系、灭失等因素作出认定,本案存在特殊情况,即可能无法对“一审终审”提出上诉。
凯迪生态曾被誉为“生物质发电第一股”,公开资料显示,凯迪生态业务涵盖绿色能源研发、环保发电、原煤销售,已运营生物质电厂40座,签署生物质发电合作框架协议285家。
凯迪生态**虚假陈述案拖延多年,此次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传讯,投资者权益能否得到合理保障?投资者对中介人的申索会否获得合理补偿?凯迪生态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欢迎广大读者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