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12)为民营企业反舞弊合规治理提供启示和借鉴

小夏 社会 更新 2024-02-03

珠海律师、珠海法律咨询、珠海律师事务所、景时律师事务所、珠海经视律师事务所]。

作者: 胡晨阳, 李菊

近年来,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问题频发、易发,主要表现为贪污、挪用、背信等,其中背信行为较为集中和突出的是类商非法经营、亲友非法牟利等。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12条),该修正案实际上共修改了七条,其中四条涉及惩治贿赂,三条涉及规范私营企业内部的腐败行为。 本文将对《刑法修正案(12)》的主要修订和变化进行解读,并试图进一步探讨该修正案对民营企业反舞弊合规的影响和启示。

一、刑法修正案12加大了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了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

1.修改对比表。

2.修订解释。

2023年7月14日,中共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壮大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律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惩治和预防内部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意见》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员工贪污、挪用资金、贿赂、失信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

《刑法》修正案(十二)中为完善私营企业内部人员欺诈犯罪涉及的条款包括刑法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第166条(非法牟利亲友罪)、第169条(徇私舞弊罪)、第169条(徇私舞弊罪)。 低价折价股票罪,**国有资产)。修正案规定,实践中发生的行为有非法经营同类型业务、非法牟利亲友、偏袒违规、低价折价股票、**资产等三种行为。 上述三项犯罪实质上是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转移非法利益损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 在刑事处罚方面,按照第一款关于对国有公司和企业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二)明确了国有公司、企业以外的民营企业有关人员违反信托,致使公司或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法律责任,从而将目前适用于“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有关人员的犯罪范围扩大到民营企业。 总之,降低了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刑事定罪门槛,对上述三项利用职务之便助贪侵害企业利益罪的处罚对象由专门科目扩大到普通民营企业人员,进一步加强了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国家决心加强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资产的平等保护。

同时,笔者指出,新增的三项条款均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前提和必要条件,说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规定得到了适当限制,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类似业务和关联交易不构成犯罪; 这也涉及与新修订的《公司法》的联系。根据新《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有关联关系的人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批准。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机除非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根据第184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的,不得与其工作的公司或者为他人经营相同的业务。 总之,民营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与亲友进行类似业务和关联交易,一旦企业利益受到损害,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刑事定罪风险急剧增加。 在新的条款中,它还包括“给公司和企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 实践中,有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损失的计算方法、腐败与失信的因果关系和损失等诸多因素有待进一步司法解释,相关文书尚待公布。

二、刑法修正案12加大了对贿赂案件的处罚力度,扭转了重贿轻贿的局面

1.修改对比表。

2.修订解释。

虽然贿赂罪和**罪的实施方向相反,两者侵犯的合法权益是相同的,但各国刑法对贿赂罪的法定刑罚往往低于相应的**罪。 这主要是因为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对侵犯其公务行为的诚信、不贿赂起着较大的作用。 《刑法修正案(十二)》加大了对部分严重贿赂情形的刑事问责力度,进一步明确了联合查处贿赂的政策要求,再次敲响了严治在实践中屡屡禁止和强化的民营企业人员商业贿赂行为的警钟。

从修改内容来看,《刑法修正案(十二)》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

首先,立法进一步明确,对一些严重的贿赂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具体来说,有七种情况:多次行贿或向多人行贿; 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在国家重点项目或者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以谋取职位、职级、职级的晋升、调整为目的行贿的; 向监察、行政执法、司法人员行贿的;在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利用违法所得行贿。

二是调整加大对单位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根据现行《刑法》第393条,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直接负责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根据《刑法》第164条,单位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直接负责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单位行贿罪的法定刑罚由原来的最高刑五年徒刑修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罚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两级法定刑。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形成的不公正处罚现象。此外,实践中,一些行贿人以单位名义行贿以逃避处罚,造成案件处理不平衡,加大单位行贿罪的处罚力度有利于防止行贿人以单位为幌子实施谋取私利的犯罪。

三是对其他贿赂犯罪的处罚作出相应调整。 我国刑法根据贿赂犯罪的不同主体、对象和行为规定了较多的犯罪,在对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作了调整后,为贯彻严惩治精神,对其他贿赂犯罪的法定刑作了相应调整, 并做好凝聚力和平衡性。

三、刑法修正案第12号对民营企业合规治理的启示与借鉴

修正案(十二)通过打击民营企业职工腐败行为来保护民营企业的权益,这是修正案的一大亮点,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董事、监事、高管利用职务之便助推背信实施的失信行为, 并为企业的刑事起诉和处罚带来好处。针对民营企业的反舞弊合规治理,笔者建议企业在开展反舞弊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从司法适用的角度来看,如果要追究非国有企业内部欺诈人员的刑事责任,较常见的犯罪一般是贪污罪或非公职人员罪等,《刑罚修正案》(12)扩大了民营企业腐败治理相关犯罪的适用主体, 并将目前适用于“国有公司和企业”等相关人员的犯罪范围扩大到民营企业,针对企业内关键岗位人员因腐败侵害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例如,对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其表现方式或者犯罪手段可能与贪污、占有职责的部分重叠。 但是,如果违法为亲友牟利罪不要求行为人实际牟利,而只要求损害公司或企业的利益,则构成犯罪。 相较于一般要求犯罪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贪污罪,公司作为控告人收集固定证据的难度显然要小得多,举证责任明显低于贪污罪或**罪。 再比如违法经营同类型业务的犯罪,未来如果各企业的董事、经理人从事行业内竞争,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再局限于违法,而是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然而,司法实践中对“类似业务”的定义存在不确定性和解释空间。 对于企业来说,《刑法修正案》第12号进一步强调了民营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的忠诚义务,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民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以企业利益为出发点,忠实行使职权,严格遵守合规红线。

二是《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出台,是对法律的修改,也是企业开始自查和内部审计的契机。 企业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人员的管理和内部审计。 企业应根据自身规模等因素建立合规管理制度,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其具体职责和相关权限,特别是针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关键人员,防止权力集中和滥用职权。 同时,将刑法新规定作为内部审计的核心要求,制定审计计划,对高度怀疑的不合规行为和不合规流程进行全面审查和风险调查。 对涉嫌商业贿赂、挪用公款等业务相关的内外部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重点关注、优先控制的风险对象。

三是刑法第十二条修正案颁布实施过渡期,企业应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对业务部门、核心人员、合规部门进行新法培训,向员工传达企业合规的政策、法规、要求和定义, 对修订后新增的与企业人员腐败犯罪有关的犯罪行为的种类和处罚,并强调企业合规政策和程序的具体操作,以及举报渠道的运用。通过员工培训,可以增强识别和预防欺诈的能力,增强合规意识,提高企业合规的整体效果。

四、结语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出台,无疑是加大对民营企业欺诈犯罪惩治力度的一大利好,也符合民营企业追求自我净化、自我遵守、自我诚信的内在动力。 当然,修正案的实施仍需从司法解释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一步探讨,应关注犯罪边界、民法与刑法交叉等法律问题。 从企业角度看,在国家大力打击腐败的当下,民营企业要坚守法律底线,加强合规体系建设,实现合规治理、健康发展的良性目标。

关于作者

胡晨阳. 北京京石(上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京石全国企业内控与反舞弊研究中心主任,京石全国刑事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国际经济大学法学硕士生实务导师,具有10年以上刑事侦查经验和20余年刑事案件执业律师经验。

专业领域:企业合规与反欺诈调查、刑事辩护。

李菊. 持有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现任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企业内部控制与反舞弊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在企业投融资、并购、公司合规、争议解决等方面具有多年实务经验,曾参与上市、 股权收购和业务合规。

专业领域:公司商事争议解决、公司合规。

相似文章

    我们不会纵容贿赂!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将进行第二次审议

    将于月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 十二 草案二次审议稿 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的要求下达。月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招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立法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刑法》第12条修正案在二审中不宽恕贿赂

    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的记者招待会。曲鹏 摄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月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 十二 草案 草案二次审议稿 拟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从重处罚情节,进一步修改整合原规定,准确 ...

    关于修改行贿罪的刑法第(12)条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年月日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本次修正案共八条,核心内容为前七条,第八条为修正案的实施时间,即刑法修正案 十二条 将于年月日起施行。第四条至第七条是对贿赂罪的修订和调整,其中最后三条主要涉及贿赂罪,包括对贿赂罪 向实体行贿罪和向实体行贿罪的处...

    梁亚丽律师参加了“刑法修正案(12)的理解与适用”研讨会。

    月日,由二十国集团反腐败研究中心和中国反腐败与法制学会联合主办的 刑法修正案 十二 的理解与适用 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伟,中国法学会判例法研究会会长 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中国廉政法制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院所长袁启国...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将二审将私营企业内部人员的此类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月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招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立法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大河财立方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即将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 十二 草案对涉及民营企业的相关犯罪作了新规定,现行刑法第条 第条 第条适用于国有企业等相关人员。如非法经营同类企业 为亲友非法牟利 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