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的记者招待会。 曲鹏 摄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新闻发言人12月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十二)草案(草案二次审议稿), 拟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从重处罚情节,进一步修改整合原规定,准确、妥善界定从重处罚情节。
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共同查处贿赂”。 贿赂分子对党员干部的肆无忌惮的“追捕”,是当前腐败现象仍在增多的重要原因,贿赂行为绝不能姑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臧铁伟表示,长期以来,实践中对贿赂的惩治力度不强。 ”
臧铁伟介绍,系统治理贿赂问题,要进一步发挥刑法在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此次修订是在2024年通过的《刑法》(九)修正案(九)修改贿赂罪的基础上,对行贿罪的又一重要修订,从刑法上进一步明确刑法将加大对部分严重贿赂情形的刑事追究力度。 修正案还进一步调整加大了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等相关贿赂罪的处罚力度,加大了对犯罪的惩治力度。
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实施后,有关各方要准确把握修正案精神,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在保持惩治**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大对贿赂的惩治力度,妥善把握查处贿赂的政策尺度。 同时,从社会角度看,每个人都要树立法治意识,不得通过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臧铁伟说。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还将把现行刑法第165条、第166条、第169条扩大到国有企业等有关人员非法经营同类业务,非法为亲友牟利、徇私舞弊、降低股票价格,并将企业资产犯罪扩大到民营企业。 同时根据民营企业发展的形势和特点作出规定。
**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落实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平等待遇的要求。 2024年7月14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预防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次刑法修订的目的是为了惩处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实施“损害企业、敛私利”行为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加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保护,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为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惩治内部腐败犯罪提供法律手段。 “臧铁伟介绍道。
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将于12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审议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慈善法修正案草案、粮食安全法草案、应急处置管理法草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
**:纪委、国家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