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衡量正义的标准是什么。
前两天,我看到有人给出这样的定义,说人跑到哪里,文明程度就高,哪里文明程度高,地方的正气就高于无知。
乍一看,这个逻辑是有道理的,而且有很多例子。 比如,为什么来自非洲和中东的难民总是跑到欧洲,南美洲和我们这里的一些人要跑到美国,巴勒斯坦人经过几次身份检查后就要去以色列工作。 如果你去一个高处,这就是用脚投票。
而我们的祖先关忠在《关子》中也说过,“苍辽扎实,他懂礼仪;如果你有足够的食物和衣服,你就会知道荣誉和耻辱。 “知礼”“知荣辱”不仅是文明的标准,也是正义的基本要求。
这样看,一开始说的逻辑似乎是自洽的,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方往往占据着正义的制高点。
但这个前提实际上是有问题的。 首先,文明到底是什么?对此没有准确的解释,这是大多数人都接受的,只能笼统地说:文明实际上是一种侵略性的生活方式,一种科学高效的生产方式。
如果我们必须更简单地说,文明是行为规范和物质基础的总和,可以将人们从野蛮社会的生活状态和行为中解放出来。
这似乎仍然难以理解,所以看看文明野蛮的反义词是什么意思。
所谓野蛮,其典型的生活方式就是违反各种生活伦理的行为,具体的个体就是罪犯、**疯子、社会上的各种流氓等等。 其行为是通过打破既定的道德规范,执行强盗逻辑来强行获取个人需求。
从文明和野蛮的特点来看,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文明更倾向于自己,即使牵扯到别人,也只是对他们施加影响,通过教育实现相互交流与合作。 野蛮总是将自己定位为征服者,通过强行改变他人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
将这种文明和野蛮的特征应用于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以色列确实是“吃饱”和“吃饱”的人,但他们是否脱离了野蛮社会的生活和行为状态?显然不是,否则我们怎么能解释巴勒斯坦医院投下的炸弹造成巴勒斯坦妇女和儿童的大量伤亡。 也就是说,过上富足的生活,并不意味着必须要有“知礼”和“知荣辱”的意识,否则“有钱不仁”这句话怎么解释。
从以色列建国以来的种种行径来看,巴勒斯坦人通过强行改变巴勒斯坦人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以残酷的手段占领巴勒斯坦土地,夺取巴勒斯坦人的劳动成果,达到扩大生存空间的目的,无疑是不公正的。
放眼巴勒斯坦,从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来看,似乎是愚昧落后的,似乎与文明无关。 但是,这是从物质欲望和物质欲望的角度来看待它们,也就是说,从文明应该具备的精神欲望的角度来看待它们。 贫穷本身就是原罪!
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贫穷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历史的、地理的、文化的、传统的等等,但贫富不是衡量文明的标准,否则古代文明就不能称为文明,只有现代文明才是文明。 用石砍刀杀人是不文明的,杀人不见血的生化**或核**是文明的,这种逻辑显然没有道理。
巴勒斯坦有权保障自己的生存空间,如果他们失去所有这些权利,他们将永远失去拥抱所谓现代文明的可能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巴勒斯坦是正义的一方,至少现在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