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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永远是中国人生活中不可回避的话题!
今天故事的主人公约翰·李(John Li)和张安妮(Anne Zhang)曾经是一对住在上海青浦的夫妇。 分手后,他们因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了争执,最后不得不告上法庭。
案例回顾
约翰·李是60年代出生的外国人,在80年代偶然遇见了张安妮,对她一见钟情,并发起了激烈的爱情攻势。 很快,两人就建立了恋爱关系。
有社会经验的人都知道,“老夫少妻”的恋爱关系大多长久不了。 为了稳定爱情,李磊在2014年投资91万元全额购买了一套商住房,并以张安妮的名义登记了房子。
这着实触动了当时张安妮的心。 然而,房子只是长期关系的物质基础,不是一切,每个了解它的人。
相处多年后,约翰·李和张安妮还是分手了。 分手的具体原因可能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恋爱时再温柔甜蜜,分手时总有鸡毛。
在这个地方,最难理清的是这所房子的所有权。
约翰·李坚称自己是房子的实际主人,并多次要求张安妮归还房子,但张安妮拒绝了。
张安妮说:房子是你主动给我的,登记在我名下。 既然是给我的,那是我的东西,怎么还有什么理由回去呢?
两人说公通情达理,母亲说母亲通情达理,纠纷无法解决,只好诉诸法院。
法院调解
在法庭上,约翰·李(John Lee)声称:“我支付了购买这所房子和税费的费用,这是对的吗? 那时候买房的时候,也说过很多次不要放在你名下,你承认吗? 所以这套房子虽然登记在你名下,只是因为我是外国人,没有资格买房,我借了你的名字买房,实质上是你代我持有这套房子。 所以,房子的实际主人是我,你不能还我的房子,但你要把购房价、税金和房子增值的金额还给我,一共124万。 ”
张安妮辩解道:“房产证在我手里,上面登记的是我的名字,就是我的房子!当初追我的时候,我说要送人,可是现在分手了,我说是我替我拿着的,你怎么这么渣!”
双方采取强硬态度,互不让步,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主审法官是个经验丰富的“老法师”,见两人继续争吵会不体面,连忙停下脚步,耐心地分别劝说。
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和法律解释,两人终于达成调解,退后一步
这所房子仍然归张安妮所有,但她想赔偿约翰·李60万元。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何区分“借名买房”和“赠与关系”。
首先,双方没有签署书面托管协议,李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安妮是代为持有房屋的。 因此,法院很难支持他所谓的“借名买房”的主张。 其次,李玲玲明确否认该房屋是送给张安妮的,张安妮没有书面赠与合同等任何证据证明她所称的赠与关系。
因此,在双方都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法院在中间进行调解,以便双方可以退后一步并达成协议,这确实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在这里见到朋友,你怎么看待李磊和张安妮的房产纠纷?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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