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60后外人,80后对张某一见钟情,不久就建立了恋情关系。 为了稳定爱情,李某在2014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以张某的名义登记了房子。 几年后,两人分手,并就房子的所有权问题上了法庭。
2月2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获悉,日前,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劝说、反复沟通和释法,李某、张某最终达成调解,该房仍归张某所有,李某赔偿李某60万元。
据法院介绍,2014年,李某投资91万元全额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当时由于身在国外,他没有资格买房,所以李某以张某的名义登记了该房。 多年后,两人分道扬镳。 分手后,李某坚称自己是房子的实际主人,多次要求张某归还房子,但都被拒绝了。
李某声称,房屋的购房款和税款是他自己支付的,张某承认了这件事。 张某一再要求不要把房子挂在自己名下,虽然房子登记在张某的名下,但本质是代表双方持有,双方是“借名买房”,房子的实际主人还是他自己。 因此,张某应将购房款、购置税和房屋增值部分退还给自己124万元以上。
张辩称,他不同意李的所有说法。 一是在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权利人是本人,不动产产权证也由本人保管; 二是房租、水、电等生活费涉及的事宜,全部由本人承担; 第三,双方的法律关系是礼物; 四是房屋性质为小规模商品房,没有附加值。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区分“借名买房”和“赠与关系”。
首先,在本案中,双方并未签订书面托管协议,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代为持有涉案房屋。 基于此,“借名买房”的关系尚未达到高度确定性,因此人民法院不支持李某关于该房屋由张某代为持有的意见。
其次,本案中,李某明确否认涉案房屋是赠与张某,且张某未举证证明李某曾表示过赠与的意图,且双方未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因此张某关于双方为赠与关系的主张难以成立。
原告和被告采取强硬立场,不肯让步,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经过耐心的劝说,主审法官反复沟通和解释法律,李某和张某最终达成调解,该房屋仍归张某所有,李某又赔偿了李某60万元。
上海青浦法院表示,当事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真实意思为依据,特别是在围绕高价值房屋实施法律行为时。 真正能证明和保护一个人真实含义的东西,往往应该用“黑白”来写。
本条所涉各方名称均为化名)。
澎湃新闻,欲了解更多原创信息,请**“澎湃新闻”应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