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我们的目标雄心勃勃,简单明了,归根结底就是让普通人的生活更美好。 “为新就业形式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铺平道路,帮助劳动者走出维权困境,是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必然要求。 有关部门要着力打造新型就业形式劳动争议一站式、多方位联合调解模式,把“常放心”责任落到行动上,把这项有利于民生、暖人心、顺民意、民心通心的工作做好, 这样,在新的就业形式下,大多数工人可以享受到更切实的收获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鉴于新就业形式劳动者权益保障困难、调查取证处理困难、事实认定困难、法律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六个部门, 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型劳动形式劳动争议一站式调解的通知》。《通知》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特点和优势,积极探索和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引领、部门协调、 和行业参与“,构建新型劳动争议一站式、多方位的联合调解工作模式。
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互联网平台、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和应用的快速发展,催生了许多新的经济模式和就业形式。 根据去年2月公布的第九次全国劳动力状况调查结果,中国新就业形态中的工人人数已达到8400万人。 新型就业形式具有就业能力大、出入门槛低、灵活性强等特点,已成为我国保障就业、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途径,发挥着就业“蓄水库”的重要作用,蕴含着巨大的发展动力和潜力。
必须看到,新就业业态的蓬勃发展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但也对以传统劳动就业为调整对象的劳动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现实中,许多新型就业形态的劳动者长期面临渠道不畅、费时费力、维权不力的困境。 在此背景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纷纷作出部署,探索构建新型劳动争议一站式、多方位联合调解模式,可以说是抓住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
为劳动者在新的就业形式中维护自身权利铺平道路,既是民生工程,更是民生工程。 虽然诉讼维权是能够相当程度上实现纠纷解决的首选模式,但由于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和提交完整证据的需要,对于许多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新入职工人来说,诉讼维权并不是最直接、最简单、最有效的选择。 因此,在新型就业形式劳动争议日益增发的背景下,着力构建新型就业形式劳动者一站式调解维权工作模式,确保此类群体的维权不再受阻,无疑更加现实、中肯。
调解是解决冲突和纠纷的有效法宝,可以成为新就业形式工人保护自己权利的有力起点。 与诉讼维权相比,采用调解维权不仅可以消除纠纷双方同意调解时诉讼维权的繁琐专业程序,使纠纷当事人尤其是新入职工人,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 同时也使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更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有助于新就业形式劳动者维权,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处理涉及保护新就业形式劳动者权利的劳动争议中更加重视调解,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但是,鉴于新就业形式劳动者权利保护涉及职能部门众多,调解如果不加强合作与配合,就很难充分发挥实质性帮助新就业形式劳动者有效维权的效果。 从一些地方和领域的情况看,相关部门的工作没有有效衔接,各自在打仗,成为斡旋和及时帮助新就业形式职工维权的主要障碍,亟需用更优化的工作机制加以解决。
此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积极探索打造“人社主导、部门协调、行业参与”的多联动调解工作格局,旨在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特点和专业优势,通过无缝协作联动工作模式, 使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能够帮助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高效便捷地维权,效果值得期待。
我们的目标雄心勃勃,简单明了,归根结底就是让普通人的生活更美好。 “为新就业形式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铺平道路,帮助劳动者走出维权困境,是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必然要求。 有关部门要着力打造新型就业形式劳动争议一站式、多方位联合调解模式,把“常放心”责任落实到行动上,把这项有利于民生、暖人心、顺应民意的工作做好,让广大劳动者在新型就业形式下享受到更实实在在的获益感, 幸福和安全。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