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7岁的陈某和家人一起去商场逛街,拿到了两张游乐券,随后陈某和家人去商场的游乐区玩优惠券。 因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陈某向法院起诉商场和游乐区的经营者,要求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2万余元。
丰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经营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经营场所,涉案游乐场所的经营者、经营者应当履行安全义务,确保游乐环境安全。
本案中,事故现场路面明显不平整,存在行人跌倒受伤的风险,但事发时经营者、经营者及经营者并未在不平整的路面上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因此经营者、经营者及经营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同时,如果被侵权方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侵权人的责任可以减轻。 陈某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也有监护职责,陈某在涉案区域跑跳,监护人没有及时提醒他制止,也是有过错。 因此,双方当事人对涉案事故均有过错,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涉案区域经营者、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经营者与经理共同赔偿陈某8000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限于场地内设施的使用和运营,还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设施设置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发生, 包括设置警告标志和提醒危险。同时,消费者在进入公共场所时也应注意自身安全,以防发生危险。 因此,违反担保义务的侵权责任应当遵循过错归属原则,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责任比例。
目前,节假日和周末,外出玩耍已经成为很多家长带着孩子的首选,但孩子在玩耍过程中受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个案例是孩子在玩耍过程中受伤的典型案例,为了更好地享受玩耍的乐趣, 法官特别提醒如下:
管理者和经营者应提高风险意识。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了解其安全和安保义务的范围,不仅在操作区域,而且在操作区域,例如加强安全提示和人员巡逻,以确保游戏过程的安全。
管理者和操作者应增强责任感。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储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处理事故,防止损害后果扩大。
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照料。 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好奇心强,风险意识不足,家长应加强对儿童的关爱,及时提醒和制止儿童的危险活动,防止意外发生。
文字:张艳玲(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