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和税法计算的税款是不一样的,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两者的对接不同:
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发布,税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财政部的诉求很简单:会计准则要客观、公正、审慎地反映企业利润;
税务局的诉求比较简单,就两个字,“收税”,请多交税,请早交税,请赶快交税。
因此,在会计和税法上对同一交易的处理可能完全不同
如果会计认为收入无法确认,税法认为可以确认;
当会计师认为可以包含在成本中时,税法认为有必要等待。
one world,one dream,but different tax。
通常使用两者之间的区别“递延所得税”。要调整的主题。
但监管是有局限性的。
比如很多男人可以接受女人花自己的钱,美容水疗逛街也没问题,但几乎没有男人能接受女人花自己的钱养小白脸。
用自己的钱给自己一顶绿帽子。
钱,闭环。
无限制的爱不是爱,它被称为无知而不自知;
同理,无限制的调整不是调整,这叫做不认识你的核心KPI。
在一定限度内,当会计法和税法不同时,各可以计算自己的利润,各自计算自己的税款,然后通过“递延所得税”来调整差额。
但是,如果会计法和税法彼此不同,则只能以税法为准。
那么极限是什么呢?
这一切都隐藏在时间的屁股里。
可以按时间平滑的差额,即长期会消失的差额,可以单独计算,并按“递延所得税”进行调整;
时间无法抹去的东西,比如会计师认为是收入的东西,税法永远不会认为是收入;
会计认为这是成本,税法从不认为它是成本。
两者的分歧永远无法逆转,如果矛盾永远无法调和,则以税法为准。
比如,我旭开了一家超超超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了一台超超超高科技设备,设备成本1000万。
会计要求按照加速折旧法计算折旧,3年内完成;
税法要求折旧按直线法计算,5年内缴纳。
假设我一年赚2000万。
然后,你会发现,虽然每年会计和税法计算的利润都不同,但如果你看5年,税前利润总额是9000万。
命运是美好的。
这种确认节奏不同,但总和是一样的,会计和税法,井水不违反河水,各自单独计算,年度差额计入递延所得税。
反正看久了,都是一样的。
可以被时间抹去的差异,不叫差异,而是求同存异。
但是如果加上一个条件,比如说我徐某某公司第五年因偷税被罚款100万,事情马上就不一样了。
税法确认的利润总额仍为9000万,而会计确认的利润总额为8900万。
但是,税务局不可能用我徐某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详见文章:听说你想收税务局的羊毛? 所以,这100万肯定是不允许从税前扣除的,100万的差额也永远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抹平,即使再过100年、1000年、10000年,会计确认的利润仍然会比税法确认的利润低100万。
不可调和的矛盾正处于爆发的边缘。
该怎么办? 是不是以8900万元的税前利润核算,让税务局给我们找25万元的税款?
还是受税法约束,按照税前9000万的税前利润老老实交税?
如果您选择前者,请找出谁在收税。
因此,从会计角度来看,虽然Y5的税前利润为1900万,但所得税并不直接等于1900*25%=475万;
取而代之的是,在计算所得税之前,有必要将税法认为不可扣除的100万罚款加回去
1900 + 100) * 25% = 500 万。
人们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归根结底,你还是要问税法给爸爸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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