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4年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包括4个部分, 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提高农机机械化生产和农机作业防灾救灾应急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6年,全省培育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20个以上,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40个以上,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20个以上。 在全省内,培育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挥高效、主导产业各环节全机械化覆盖、粮食和农产品重要产区各乡镇全覆盖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网络。
如何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 《实施意见》提出合理规划布局、多主体参与、加强装备团队支撑、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规范运行机制五项要求。
在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规划布局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综合考虑行业、区域、灾害形势、地形等多种因素,重点提升珠三角和粤东东部西部、粤北部区域机械化生产和防灾减灾能力。 原则上优先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旱涝易发区、沿海台风灾区、丘陵山区加快种植步伐和集约化耕作。
在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方面,《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重点培育和支持省级“全机械化+综合农业”服务联合体、省级以上农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机作业服务企业, 农机应急运营服务队和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遴选认定,鼓励供销、农垦、涉农国有企业、农机生产销售企业等涉农单位参与建设运营。
《实施意见》围绕提升农机化生产和农机作业防灾救灾应急能力,提出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合理配置正常和应急两用机械生产和应急设备,安装北斗定位、运行监控等智能设备,提高农机作业的保障能力。农业生产和应急设备。加强机库和维修设施建设,打造优秀实力雄厚的“级应急两用”农机作业队伍,加大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的培育和使用力度。
在提升应急能力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充分利用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组建常态化农机应急行动服务队伍,开展农机防灾救灾应急行动。 鼓励服务团队在自愿的基础上纳入农机调度系统,接受农农部门统一调度,参与应急响应。 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开展跨区域应急防灾救灾支持,支持以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为重点的农机技术力量上山巡视服务指导。
《实施意见》还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发展的管理制度、运行服务技术、服务收费等运营管理制度提出了规范化要求,鼓励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通过信息化管理方式开展生产托管、跨区域运营等多种服务模式; 从而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联系。
此外,《实施意见》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规范标识管理、公示示范、强化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从自愿申报、择优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方面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公选认定程序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