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 王磊)12月27日,《中国**日报》发表题为《中国**集体诉讼和解首例生效》的文章。 文章称,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了投资者起诉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包括实际控制人、高管、中介机构在内的12名被告人,包括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经调解终结。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投资服务”)荣获2项8亿多元全额赔偿。 该案是中国首例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国内首例集体诉讼和解案件。
资料来源**,新华社)。
2024年4月,泽达易盛公司因在公布的**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月28日,12名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泽达益盛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及相关中介机构,要求责令泽达益盛公司赔偿投资者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和印花税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月21日,中小企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经部分**投资者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上海金融法院决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此案。 根据特约代表诉讼中“默示参与、明示退出”的规则,本案合格投资者人数为7196人(以下简称“全部原告投资者”)。 据估计,原告投资者全部损失了28亿多元。
考虑到涉案事实认定较为明确,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当事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预期, 为切实降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成本,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权益, 同时给予被告人弥补自身过错的机会,减少违法事件对资本市场特别是科创板的负面影响,上海金融法院决定组织各方开展调解,推动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12月5日,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中小企业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与12名被告签订了调解协议草案,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了拟备民事调解书的申请。 上海金融法院于12月12日向所有原告投资者发出通知,要求召开调解协议草案异议听证会,组织异议投资者和原被告就异议进行充分论证,并向所有合格投资者开放了庭审开放网站直播权。 经审理,合议庭综合考虑了投资人的意见、案件涉及的法律事实情况以及调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决定起草民事调解文书。 在此期间,有1名投资者申请退出调解,最终参与调解的投资者人数为7,195人。
根据调解协议,各责任主体将按照第三方认可的赔偿金额获得赔偿2全额赔偿8亿元以上,其中,泽达益盛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赔偿主体责任,泽达益盛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发行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各方按照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次性实质性解决纠纷、尽量减少对资本市场的负面影响的原则,形成支付方案。本案中,99名投资人实际参与了保险机构代理的调解6%,代表性强,覆盖面广。 其中,单个投资者最高获得500元以上的补偿,平均每人获得389万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