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5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工作的通知》(财快2024年第30号)(以下简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随着《通知》的发布,中国市场各板块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评估和审计的监管要求将全面统一,即:
拟上市公司应提供自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之日起,上市公司还应当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相较于其他世界领先市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中国一流市场将企业“有效内控”的实质性和后果性要求提前到拟上市企业的发行审核阶段,以积极响应“强化上市公司责任、 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在财政部制定的《”十四五“会计改革和发展规划》中提出。
从监管方面来看
相关监管部门加强了市场领域的财务会计监管,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控制度,有助于提高公众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助力市场高质量发展。
从企业方面来看
严格有效地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助于有效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规范日常经营水平,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通知》施行前后,中国**市场各板块披露要求变化情况总结如下:
特别豁免安排:上市公司因破产重整、重整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应当在完成后下一会计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交易的。
协调内控管理体系建设
拟上市企业应尽快设计、建设、完善和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是合理分配内控管理体系不同阶段的职责,最终实现“三道防线”的合规运行。二是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充分结合体系管理制度、风险合规管理重点、信息系统上线等,做好内控点嵌入工作;三是内控检查设计与实施并重,通过动态内控自评机制形成“检查-评价-整改-再评价”的良性循环,巩固阶段性建设成效,推动内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和持续优化。
以产融融合为抓手,提升内控质量
拟上市企业应全力推进财务规范化,注重产融融合,植入内控要求,事半功倍。 一是超越财务事后核算和会计核算功能,结合内部控制要求,开拓业务视角,实现事前控制,确保会计事项的准确、客观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二是制定财务部门与各业务职能部门业务与财务衔接的明确标准,尽量减少多元化、差异化经营,提高管理规范化、合规性第三,借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开放的业务和财务数据及信息流,实现业务交易的样本匹配和全流程追溯,提高内控问题定位的效率和准确性。
特别注意内部控制失灵和监督方面
拟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重点关注领域,尤其是内控失职案例;要对监管部门提出的关于拟上市公司IPO流程以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失效披露的问题,如占用资金、销售确认、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高频案例进行总结,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结论
一整套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体系,将帮助上市公司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规范化运作,提高运营效率。 安永风险咨询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立体化、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从IPO起航,实现稳健、长期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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