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工程监理机构设置了
本项目拟设立的监理机构如下图所示:
描述:项目拟采用线性组织架构,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代表应在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履行职责;根据监理工作的不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分为若干个专业组(如质量进度控制组、合同信息管理组、投资控制组等),分别负责相关专业的监理,专业监理人员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由总工程师及时安排入职。
工程监理部将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监督,与有关参评单位和有关组织协调配合。
第二节 监察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1、总工程师的职责。
1、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分工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计划》,批准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制定项目监理部各项工作制度。
业主在选择施工总承包商时需要配合的;确认总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对各分包商(包括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业主审批。
2、主持监督工作会议;项目监理部下发文件和指示;批准建设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表审查并签署工程款付款申请书;主持、参与或配合工程事故调查。 根据业主管理要求,在征得业主意见前,经书面同意后,应发出可能导致工程范围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提高或降低、合同价格提高、合同期限延长的项目变更单或其他指示。
3、审核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业主审核项目说明书重大合同纠纷调解;审查承包商的延期工作,并在报告业主批准后出具确认文件。
4、审核、审批分支项目和单位项目的质量检验评价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质量检查和验收,主持分项工程和子项目的验收和单位项目的预验收工作。 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缺陷证明书的确认。
5、检查和监督主管的工作表现;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和安排;对不称职的主管,及时向分行报告,并推荐其替代者;主持项目监理资料的规划与整合;监督审核承包人的工程完工信息,协助业主向一级工程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6、组织编制和发布监理月度报告、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含质量评估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7、负责编制项目监理日志。
二是总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1、负责主管交办或交办的督导工作。
2、经局长授权,除《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三条外,行使。2.第4条规定的职责和权力以外的总监的职责和权力。
3、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本行业监理实施细则;负责业务监督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监督规则的执行。
2.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与专业相关的计划、方案、申请和变更,并向主任提交报告。
3、负责专业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的把控做好材料设备的验收检查、工艺质量的验收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开展必要的平行检查工作;做好工程计量工作,对实测数据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对于业主指定的应经业主批准和确认的材料、设备,以及承包人承包的主体结构以外的工程部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积极配合业主的批准和确认。
4、造价工程师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决算,协助业主审批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价款的确认。 根据业主管理规定,协助业主完成工程预算固定金额或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清单单价的工程项目签证确认。
5、组织、指导、检查、监督专业主管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提出建议;负责本行业监管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做好监管日志的记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主任报告本职业的实施情况。
6、协助现场主任进行管理,协助安全文明管理工作。
7、做好专业记录的监督工作,负责专业监督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参与监督月报的编制工作。
四、主管岗位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记录记录加工生产和工艺施工质量检验结果;对关键施工环节进行监督,做好记录。
3、检查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等使用情况和操作情况,并做好记录查看项目测量的原始数据,并在原始凭证上签名。
4、做好监督工作及相关监督记录。
第三节 监督工作程序。
1、总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指定的合资格人员,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工程的监理工作,对内部监理单位和外部业主负责。 业主向监理单位明确进入期要求后,总工程师根据监理大纲的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组织工程监理机构,在工程具体实施中及时进行调整。
2、编制建设项目监理方案。
接受业主委托并签订委托合同后,在项目主任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广泛收集项目资料资料,制定监理方案,报我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3、制定实施业务监督的细则。
监理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工程某专业或某方面的监理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指导各专业或特定监理业务的发展。
4、规范监管工作。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将按照标准化要求开展工作,力争做到以下几点:
1)工作时间安排。
对工作的监督是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的,使监督工作能够有效地达到目的,而不会造成工作状态的混乱和混乱。
2)责任分工的严谨性。
对项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实行严格的职责分工,为监理工作的协调创造前提,为监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项目监理意见书。
工程施工完成后,现场工程监理机构应组织对竣工进行正式检查前的预验收,并及时与施工方沟通,提出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要求,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并签署监察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文件。
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现场工程监理机构将按照监理合同向施工单位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监理指令文件、各类签证材料等档案。
7、督导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结束时,现场工程监理机构将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并向其汇报工程概况、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施工单位提供的物品交接,相关资料的交接。
第四节 监督工作制度。
工程监理部门将围绕施工阶段,在实施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形成以下工作体系:
1、施工阶段。
1)施工图审查和设计文件公开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3)立项申请审批制度。
4)工程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测体系。
5)隐蔽项目、子项目、子项目质量验收制度。
6)单元项目和个别项目负责人的验收制度。
7)设计变更处理系统。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9)施工进度监督报告制度。
10)监督报告制度。
11)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12)会议制度(定期工程会议和专题会议)。
13)监督日志系统。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工作制度。
1)监督内部工作会议制度(每周一次)。
2)外行书写系统(主要用于监督工作信函)。
3)监督周报制度。
4)月度报告制度的监督。
5)监理文件及工程资料管理系统。
6)监理费用预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