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是以财务法律法规为基础,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那么如何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呢? 以下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样本,供您参考。
1.一般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以“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付款,经相关业务部门总经理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督批准即可办理; 如属计划外,须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2、财务工作职责。
1)财务经理的职责。
1、提出岗位设置、人员配置、会计核算、组织程序等方案。 同时,负责财务会计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3、开展成本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导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2) 财务主管的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部门内部组织设置、人员配置、选拔聘用、晋升、解聘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4、负责公司会计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实施。
5、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金管理活动、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部门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并监督执行; 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和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和评估。
10、负责监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报告。
11、参与制定工资、奖金和福利政策。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会计责任。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重新核算、报告,做到程序齐全、数字准确、账目清晰、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与审核,各项业务付款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与汇总,业务合同执行的监督与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写;
3、会计业务的会计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出纳的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类账簿,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坐拥现金或白到仓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现金收支进行每日清算和每月结算,并及时核对,确保账目一致。
3.现金管理系统。
1、公司出纳员负责一切现金收支。
2、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账簿,出纳应按核定收支情况按顺序登记现金流量收支账目,并每日核对余额。 做到日清月结,账目一致。
3、存货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收银员收到现金时,必须立即出具一式四份的《支票**登记表》,由付款人签字在右下角,交付款人、业务部、出纳员、会计留存。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照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 如因出差或其他原因需要垫付现金,须填写贷款单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消费现金。 借款人出差或借款归来后三天内须向收银员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收完毕后,出纳员必须在无误的收支凭证上签字盖章,并在原单据上盖章收付金,防止重复报销。
4. 支票管理。
1、出纳员负责支票的采购、填写和保存。
2、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簿,出纳应根据核定的收支情况逐一登记银行流量收支账目,每日结算余额; 每个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员收到支票后,必须立即出具一式四份的《支票**登记表》,由付款人签字在右下角,交付款人、支付部、出纳员、会计留存。
4、支票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取单》,经
5. 签发支票时必须盖章收款单位名称。
6. 支票必须由收票方在支票正面签名或盖章。
5. 印章的保管。
1、银行印章必须单独保存。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章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保管。
6.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盘点。
1、出纳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编制《出纳报表》对存货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存款、收支和结余进行定期核对盘点,并在每周五下午末等时间对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保管的现金进行定期对盘点。
2、出纳员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开户银行转入的对账单余额核对,未到达的账目由会计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
3、其他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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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有效运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置、建设、保管、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盘点。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财务报表,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坚决按照财务制度办事,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
第二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凭证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凭证原件是公司各项业务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原凭证核实无误编制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的内容必须有:填写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凭证原件编号、填写凭证的人、审核人、会计主管的签名或者盖章。 收付会计凭证还应当由出纳员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 完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核算应当立足经济实际,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确保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与会计处理方法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计工作,财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各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程序的完整性和信息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由专人审核,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审核。 初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知识和实际经营企业概念。 工商企业制度。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会计账簿的不同会计内容定期记录实物、货币资金、贵重物品、单位或个人的有关数量和盘点,相互核对,确保账目一致、账目一致、账目一致。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并妥善保管。 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存、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职务变动或者辞职,必须将所负责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一名主管负责监督交接,交接人员和监事应当分别在交接名单上签字,交接人员可以调离或辞职。
第三章 资本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对资金进行核实,并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人出具出资证明,并据此记录。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经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增资。 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并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财政部门要根据事实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募集资金时,应当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按月计提利息费用,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管理,及时核对余额,确保负债的真实性、准确性。 逾期未缴原因的,对不能缴付的应付款款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经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方可正式出具,财务管理中心相应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存货限额,并及时将超额限额送交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到库乱挪用现金,出纳员必须每天结清现金日记账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及时查明差异原因。 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手头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现金安全、完整。 公司的所有现金收支必须有合法的原始文件。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管理:加强银行账户和其他账户,除业务需要外,不得泄露,银行账户印章、签名应当统一分割使用,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章。
第二十一条 出纳应当随时跟踪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开具空白支票,不得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结算、提取现金。 每个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编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对未结账款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二条 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在每季度末做一次账龄分析及催收情况,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报告,督促各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账款管理:户户入账,严格执行个人贷款审批程序,贷款审批程序为: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 现金借款必须用于支付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和准备变现的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的短期投资,收入成本和损益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核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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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工作,充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企业会计管理,反映和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服务于经营管理,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严格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缴的税费、管理费。
6)了解相关机构和财税银行部门情况,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审计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也要对会计师负责。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务会计事务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公司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政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制定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开放财政资源,有效利用资金;
2)进行成本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公司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运用财务核算数据分析经济活动
4)承担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再核算、报告应当手续齐全、数字准确、账目清晰、按期报告。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的财务、成本、利润表现,挖掘增收减支潜力,评估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公司的一名优秀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
4)完成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收银员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落实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存货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必须及时送行,不得支付现金,不得承认白条抵销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类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款和付款凭证。
4)严格的检查管理制度,编制检查使用程序,使用检查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核算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项会计处理。
7)完成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相关审计管理制度。
2)监督公司财务计划、决算、与预算外资金收支和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
3)详细检查公司财务相关数字、金额、期限、程序等是否准确。
4)查阅公司计划资料、合同等相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5)纠正财务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对公司财务工作事业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7)完成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写或者取得凭证原件,并根据审核情况对原凭证编制会计凭证。 会计和出纳必须在簿记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定期进行财务盘点,确保账簿、记录与实物、资金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当根据账簿和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由会计师每月编制和提交一次。 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签字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
财务人员不接受不真实、违法的原始凭证;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原件,应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正或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资金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总经理或者分管副总经理,要求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
财务人员无权自行处理上述事项。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出纳不负责审计、保存会计档案,登记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户。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度进行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制作审计报告并提交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的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一起完成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分管副总经理监督。
检查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者总经理指定的人员保管。 使用支票时,必须有支票收据单,由总经理批准并签字,然后按批准金额盖章,盖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支票由收款人在支票领取簿上签名,以备日后参考。
第二十条 支票 付款后,应出示支票存根,发票由经办人签字,由会计核对(购入物品由保管人签字),并由总经理批准。 正确填写金额,完成后交给收银员。 出纳员应统一编制凭证号码,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收票人应在支票收据单和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在月末结清账目,凭支票收款,支付工资从工资中扣除,当月工资扣除不足的,按月扣除未来工资,收款人完善会计手续,再补足工资。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不足的金额,财务人员应及时提示,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一周内累计收入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的,会计或出纳应书面报告总经理。 所有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付款,无论金额大小,均由承办人向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两日内有超过1000元资金存入银行账户的,会计、出纳应当书面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的每一笔款项(包括公贷和私募贷款),无论金额大小,总经理均应签字。 总经理外出时应由财务人员通知,同意后方可补缴。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服务的报酬;
3)商务旅客必须承担的差旅费;
4)零星支出低于结算门槛;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费用。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准备金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资金,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 确需足额支付现金的,应当经会计审计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等工作用品必须以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每日零星消费所需手头现金限额为2000元。 超出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的现金支付可以从公司现金限额中支付,也可以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直接从现金收入中支付(即坐着支付)。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入席,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填写《现金收款单》,并注明用途和金额,经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应当填写《借款单》,并由会计进行审计; 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逾期还款,应收账款将转入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三十二条 根据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纳员应当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和公司认可的、经办人签字、经会计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的有效报销或付款凭证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应当经会计审核,经办人签字,金额、数量应正确无误,并填写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根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提供的月薪资料编制,并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取款项,支付当月工资, 填写会计凭证,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项补贴(含支付单)由部门主任签字,会计稽核时间、天数更正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然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写凭证,交出纳员支付, 并办理会计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必须审查《汇款通知书》,该通知书应由经办人、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署。 会计审计相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项记录现金支付。 账目应日清、日结,账目要一致。
会计文件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的所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凭证等贵重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当按月装订成册,按编号顺序,注明月、季、年、末、编号、文件编号,由会计及有关人员(包括文件编制、审计、记账、监事)签字盖章,总经理应当指定专人归档保管,归档前应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当按时提交月报、季报、年报,并由总经理指定的专人保管,目录按分类填写。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进行,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 第四十二条 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扣除其月薪的1-3倍:
(一)使用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的现金或者超过核定手头现金数额的现金留存的;
(二)以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代替银行存款或者手头现金的;
3)挪用、借用他人资金(含现金)或者未经批准付款的;
(四)利用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获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范围和限额占用现金的;
6)保留账外资金或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形式将公司资金存入银行;
(七)违反本规定规定的,应当受到处罚。
第四十三条 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违反金融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单、单据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坏、隐匿会计凭证、账簿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谎称、骗取公司财物的;
5)欺诈、渎职、非法徇私舞弊、泄露秘密、挪用公司资金;
6)因玩忽职守在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失误或公司利益损失的;
7)有其他玩忽职守或者严重失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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