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一起发生在上海的案件,在微博上冲上了热搜。
上海某公司高管小杜,有一天突然接到公司因离婚而离职通知,但他并没有主动向公司汇报。
小杜听不懂,但公司表示,这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雇没有错。
网友们也一脸茫然:有这样的事情吗?
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话,起诉法院,那么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未提出离婚高管被公司解雇
2024年2月6日,小杜进入上海一家食品集团。 工作几年后,双方续签了有效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肖杜晋升为首席运营官,签署并确认了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签订了道德、保密义务、利益冲突解决等协议。
在协议中约定员工需要主动避免个人情况,如当工作涉及项目或事项时,相关负责人、第一业务等利害关系人与他们有特殊关系(如亲属关系、投资关系等),需要立即主动汇报。
《奖惩管理办法》规定,新入职、工作变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等,导致亲属关系发生变化,未主动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亲属关系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纪律的行为。 过失解除劳动关系的。小杜入职时宣称已婚,公司于2024年1月通过判决网站发现,他于2024年12月离婚。
因此,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向小度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2月3日,肖杜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24年年终奖、2024年11月工资差额、2024年1月销售奖金。
仲裁裁决内容如下:公司被要求支付小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00804元的赔偿金,以及2024年11月的工资差额3540元23元。
该公司对此不满意,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定:公司终止合同是违法的在一审审理中,法院认为,虽然小杜签订了关于道德、保密义务和利益冲突解决的协议,但他的婚姻关系的变化是离婚,即与他可能有特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数量不增加反而减少,他的离婚身份不会引起与其地位有关的利益冲突。 因此,公司以小杜未申报婚姻变更为由解除与小杜的劳动合同,显然是不妥当的。
针对公司于2024年11月请求不同意支付小杜的工资差额一案,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罚,这也是用人单位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常用手段。 公司的处罚虽然涉及经济扣除,但具有针对性、阶段性,不涉及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经济扣除并不影响小杜的基本生活。 因此,上述处分属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范围,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应向小杜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00804元的赔偿金公司2024年11月无需支付小杜3540的工资差额23元。
不满意的,公司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公司要求小杜立即主动报告家庭关系、投资关系的变化,但肖杜已离婚,客观上并未增加小杜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小杜的上述情况变化加重了公司经营风险或劳动合同项下义务。 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应向小杜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上诉被驳回,原判维持原判。
**: Shen Gong She (ID: shengongshewx), 中国裁判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责任编辑:李楠
评论:张磊
* 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