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离婚了?”
你怎么知道?”
你被解雇了!”
什么?“上海市总工会报道了一宗劳动案件,上海某公司高管因未向公司报告离婚情况而被解雇。 这一事件不仅触动了公众对个人隐私与职场规则界限的敏感神经,也引发了人们对员工隐私与企业经营权之间复杂关系的深入思考。
2024年2月,杜某进入上海一家知名台资食品公司,开始了职场新的职业生涯。 在短短几年内,他从销售部 5 的高级管理职位晋升为首席运营官办公室的高级管理职位。
然而,2024年1月,就在杜某升职2个月后,他就收到了公司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对于杜来说,这无疑是晴天霹雳,让他措手不及。
原来,2024年1月初,公司在网上查到,发现杜某早在2024年12月就已经离婚了。 在本案中,公司认为“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而未主动申报或虚假申报关系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纪律的,可以因过失而终止合同。 ”
公司与杜先生签订了协议,其中明确规定,员工应主动避免任何形式的个人情况,如工作涉及项目或事项相关的负责人、供应商、承包商、投标客户等利害关系人与员工有特殊关系(如亲属关系、投资关系等),员工应立即主动向公司汇报。
对于公司的解释,杜某觉得很不公平。 他无法接受因为没有报告离婚而被公司解雇。 结果,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话,上了法庭。
本案中,公司认为杜某未及时报告婚姻状况变化,违反了公司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遂解除了与杜某的劳动合同。
对此,本院认为,虽然杜某签订了约定,约定其需要主动回避个人案件,但杜某婚姻关系的变化是离婚,即可能与杜某有特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数量不增反减,杜某的离婚身份不会与其地位产生利益冲突。 因此,公司以杜某未申报婚姻变更为由解除与杜某的劳动合同,显然是不妥当的。
综上所述,公司违法解除与杜某的劳动合同,应予赔偿100804元。
虽然公司要求杜某主动报告其家庭关系的变化,但杜某已离婚,客观上并没有增加杜某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杜某离婚加重了公司经营风险或劳动合同义务。 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应向杜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查资料,老王发现这家台资企业还是大公司,包装上画着一个张开手脚的白色小人,春节随处可见,可以说大部分中国人都吃过。 我真的没想到这么大的公司会因为如此荒谬的理由解雇员工。
忽视员工隐私一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例如,在面试中,我们经常被问及我们的婚姻状况进入婚姻后,您将被询问有关准备怀孕的计划。 这些只是冰山一角,有的公司甚至会把摄像头对准员工的工作站,安装软件监控聊天,并要求员工随时上报位置并发送位置;更重要的是,员工将在半夜被分配工作。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隐私,而且严重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员工需要在工作中感到被尊重和信任,而不是被监视和怀疑。 如果公司不尊重员工的隐私,他们的热情和忠诚度就会降低,导致人才流失和生产力下降。
回到这个案子,杜某中年离婚了,本来是一件不幸的事情。 更值得注意的是,他的个人生活与公司的利益没有直接冲突。 因此,他没有向公司报告自己的婚姻状况是可以理解的。
令人费解的是,事发已经三四年了,公司为什么突然开始调查杜某的婚姻状况?你怎么早点或晚点调查一下,杜某的晋升在这件事情上大做文章?不得不让人怀疑,杜某是否已经成为职场内讧的牺牲品。
尊重员工的隐私是良好工作场所的基础。 希望这一事件能引起更多人对员工隐私的关注,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更加和谐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