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劳动者患病后可以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医保可以报销的部分费用,由谁来支付?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一审终审判决,揭阳某公司向吴某支付了20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50,000元。
2024年3月,吴某加入揭阳的一家公司。 公司为吴先生缴纳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024年5月,吴某因自身疾病在家中突然陷入昏迷,立即被送往医院。 同年12月,吴某出院,花费了21项医疗费8万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金额2050,000元。 后来,吴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双方都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吴某作为用人单位,揭阳某公司有义务为吴某在职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且因公司未缴纳保险费,导致吴某因病住院期间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向吴某支付医疗保险金损失。
一审判决后,揭阳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五险”。 法官表示,社会保险简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俗称“五险”,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生育、 等等,也是我国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后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报告。 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酌情赔偿劳动者损失。
文 |记者 刘东,通讯员 李杰,钟杼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