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一样,6个月的监禁比6个月的刑事拘留要重!
有人说,不都是6个月吗?他的人身自由被限制了6个月,怎么能说他与众不同呢?别着急,让我一一做。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要刑罚从重到轻依次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短期拘役的刑期为1 6个月,当然,对多项犯罪的处罚除外。
换言之,刑事拘留的最高刑限是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
对于一些较轻的罪行,只能判处拘留。 对于一些严重的罪行,只能判处监禁。
前者,比如我们常说的酒后驾车,也就是危险驾驶,最多只能判处6个月的拘留。
后者是一种针对一些对社会更暴力、危害更大的犯罪的犯罪。 例如,对于抢劫罪,抢劫罪的起点是三年,即使只是一元抢劫,也可以判处三年以上。
羁押完全在看守所服刑,即在将要宣判的地方,不会被转移到监狱。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应当由就近的公安机关执行。
但有期徒刑并非如此,服刑地点取决于刑期生效时剩余刑期的长短。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您将入狱。
那么,如果你在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之前被取保候审,而且你没有在看守所呆一天,或者你在看守所呆了很短的时间,那么你就需要去监狱服刑,而实际上,你基本上不会被关在当地监狱。
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拘留每月允许返乡一至两天,生活报酬可以由劳动参与者酌情支付。 有期徒刑没有这种待遇。
《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刑事拘留的罪犯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国一日至二日;对参加劳动的劳动者,可以酌情支付报酬。
当然,在实践中,被拘留并被送回家的人很少,或者几乎没有,因为毕竟一个人一旦被放走,就有一定的复出风险。
如果涉案两罪分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则没有区别,需要确定数项犯罪在总刑期以下,对每项犯罪在最高刑期以上确定最终刑罚。
但如果涉及两罪,一是判处有期徒刑,二是判处拘役,那么恭喜你,刑事拘押将被有期徒刑吸收。
例如,如果一个人被判处6个月的监禁,另一个人被判处6个月的刑事拘留,那么最终的刑罚只是6个月的监禁。
但是,如果两项罪名都被判处6个月的拘留,那么最终可能需要10个月的拘留。
从法律规定来看,多数情况下只能减轻或减轻处罚,但有一个特殊的例外,那就是累犯。
根据《刑法》第65条,如果构成累犯,则需要从重处罚,例如,如果犯罪只实施一年,则可能需要判处一年零两个月的刑罚。
但是,要构成累犯,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那么,如果前罪被判处拘役,无论后罪的刑罚有多重。 它也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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