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佛山市某五金厂员工张某在医院上岗职业健康体检时,因因噪声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被诊断出存在“职业禁忌症”。 根据张某的检查结果,医院建议尽快将其从噪音岗位转出,前往耳鼻喉科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张某对此大失所望,甚至无理责怪医院导致他丢了工作!
被诊断为“职业禁忌症”。
后果这么严重吗?
如果你是派对。
我该怎么办?
雇主可以做些什么来跟进?
职业禁忌症是指个人在从事特定职业或暴露于特定职业病危害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容易患上职业病危害,或可能引起原病加重或诱发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疾病时,所具有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工作过程。
1.职业禁忌症不是绝对的,相对的,这是针对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在职期间被诊断为职业禁忌症,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不得从事其他职业病危害(如粉尘、高温、苯)或其他类型的工作或岗位。
2.在某些情况下,该员工被诊断为职业禁忌症,但经**或其他治疗后,重新进行同一职业病危害因子的职业健康检查后,未发现职业禁忌症员工仍然可以继续从事这种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
例如:张三在高温工作的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中,多次测得血压偏高,被诊断为职业禁忌症,不适合高温工作,但张三在医生的专业指导下,进行了规范、理想的血压控制,进行了相关的职业健康检查,经过医生的专业判断,他可以继续从事高温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从原工作岗位调离,并妥善安置。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张某从从事噪声作业的岗位调离,经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后,可以继续在单位其他岗位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禁忌的工作职工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有职业健康伤害的,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因此,当劳动者在职业健康体检中被发现有“职业禁忌症”时,用人单位应合理妥善处理劳动者的工作安排等,做到“早发现、早转移”。
重要提醒
职业健康体检是“盾牌”和“伞”,不是“魔杖”。 职业健康体检后,有助于了解考生的健康状况,及早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等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如职业噪声性耳聋、尘肺病等),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用人单位的良好发展。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入职前、入职中、入职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同时,劳动者也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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