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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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你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对方欠你钱(民间贷款或项目资金等),但因为别人(单位)欠他钱,对方没钱还你,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属权利,影响债权人应有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代位偿债权对抗对方”。 也就是说,如果欠你钱的人没有积极追讨别人欠他的钱,你可以直接起诉他的债务人,以追回你欠的钱。
这种情况在工程承包和逃债中更为常见。
1、工程承包债务代位权。
如果总承包商不与分包商结算,分包商不向实际承包商付款,分包商因合作关系不向总承包商追偿,则实际承包商可以直接代位总承包商。
2. 行使代位求偿权以逃避债务。
如果债务人不还钱,而是通过不向债务人追讨钱款、要求对方不还钱等方式逃避向你偿还债务,你也可以直接起诉欠你钱的一方追讨债务。
3. 撤销权的行使。
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应有债权的履行期限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逃避向您偿还款项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
当然,并非所有债务人的债权都可以代位求偿。 对于可以通过代位求偿权起诉的索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的权利是合法的;
2.索赔到期;
3.运动中的疏忽对您造成了伤害;
4.该权利要求不是其排他性权利要求。
至于欠你钱的人与对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无可争议,则无需担心,法院会在庭审中查明。
因此,如果欠你钱的人(单位)没有钱还你,试着查明是否有人欠他钱,这样才有更大的希望收回你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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