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把构建企业强烈反响、职工大力推动的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难点问题之一,继续解决难题,坚持积极公正,加强调查研究,推动主题教育深入实践。
目前,第二批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工作正在深入开展。 人民法院要按照“学习思想、强化党性、讲实践、再建功”主题教育的总体要求,把构建企业强烈反响、职工大力推动的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难点问题之一。 持续解决疑难问题,坚持活司法,加强调查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做好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正义的深入务实工作,推动主题教育深入务实。
要加强思想认识。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关系到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稳定本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要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全力配合最优秀的部门和社会力量,调动各方积极因素,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政策等手段,预防和化解各类劳动争议, 当场解决问题,避免矛盾的扩大和蔓延。坚持“双赢、多赢、双赢”的理念和双向保护原则,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平衡双方利益,做好庭审释法理、论证指导,科学分配举证责任,避免加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 并努力实现和谐共赢。坚持发挥个案裁判的引导作用,提高涉案案件司法裁判的理念、技术、能力和水平,在证据分析、法律适用、案件定性、责任承担的裁判论证过程中,与法律原则相结合,感动感动,懂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树立珍惜和平、握手和睦的观念,摒弃过去的猜疑,谋求共同发展。
要加强诉讼服务。 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专业化审判队伍。 通过规范化操作和流程化处理,统一案件审判规模,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加强案难分案,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理事实清楚、诉求单一的简单案件效率,加快审判进度。 对矛盾矛盾较大、疑难复杂、案件类型较新的案件,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作用,加大调解与审判相结合的力量,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打通绿色通道,实行职工维权案件快速立案、快审、快结、快执行,有效减轻劳动者诉讼负担。 设立口头申诉立案窗口,为参与诉讼有实际困难的劳动者提供口头诉讼、诉讼辅导、立案登记服务,保障诉讼权益。 推动线上诉讼活动常态化,在双方纠纷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互联网和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 依托行业协会设立的法官法律服务点,定期在职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开展巡回庭审,吸引广大职工观摩,让公平正义更加真实可亲。 针对部分劳动者文化程度低的问题,全程提供个性化法律指导,开展风险提示、维权告知、质问指导、调解取证、法律解释等配套诉讼服务。 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务报酬的,应当根据职工申请及时发出支付令。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在追讨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确有困难的劳动者,减免诉讼费用或者发放司法救助资金。
要加强制度建设。 自觉把调解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要程序,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摆在首位,与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签订合同,共同构建诉讼不挂钩机制,指导调解员开展立案调解工作, 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推动案件结案。建立健全调解员驻法院机制,选派熟悉社会情况和民意、具有群众基础优势的调解员,在劳动密集型企业聚集地的人民法庭调解纠纷。 针对“黑色中介”打着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旗号牟利的问题,完善了办案时与案件当事人的联络机制,切断了“黑色中介”的控制链条,要求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出庭参与诉讼, 相关补偿金直接汇入员工本人账户。注重司法确认制度的运用,对工会、人民调解组织、企业调解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开展司法确认,并赋予其法律可执行性。 建立仲裁裁决无效不予确认的反馈通知制度,发现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通知、决定、裁决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与事实不符,不予受理的,及时反馈和提出建议。 探索在辖区内重点或龙头企业推行挂点法官制度,督促企业走依法治企、科学治企之路,及时修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用工管理制度,将事后整改为事前考核, 将事后维权改为事前提醒,避免企业因非法就业而增加人工成本,全力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 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仅靠法院是无法做到的。 要完善劳动争议跨部门风险预警机制,聚焦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农民工、劳务派遣、新型就业形态等重点群体,加强监测预警,建立风险台账,实施部门间预警信息共享,科学分类风险等级,制定实施应对预案。 推动建立以党委和**为依托,依托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办理劳动争议的协调机构,通过调配专业人员、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劳动人事纠纷调解和矛盾纠纷调查。 鼓励和引导服务机构、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调解工作,对可能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的群体性劳动争议开展委派、委托、协助调解,确保各主体协同协作,形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合力。 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对劳动非诉讼执行案件进行预审,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避免二次冲突。 配合人力资源、社保等部门设立劳动者专线,引导劳动者降低维权成本,铲除“黑中介”生存土壤。 整合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信息,建立劳动诚信数据库,为用人单位招录、聘用长期非法就业和频繁“瓷”工提供参考。
要加强司法伸张。 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营造依法和谐就业的浓厚社会氛围。 总结裁判实践经验,对企业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司法建议。 邀请企业负责人、职工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工会、劳动仲裁机构人员共同探讨和谐劳动关系,讨论意见建议。 组织法官深入工厂开展法治讲座,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以案例释法析理,科学引导职工理性维权。 定期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召开座谈会,邀请企业代表参加,分析劳动争议案件情况,解答企业代表关注的法律问题,组织优秀企业领导分享用工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合法用工。 依托大众媒体和法院自导平台,以最高层次的形式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生产法规等知识,及时发布职工维权动态,分析典型案例。 加大劳动争议案件频次,科学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实现“听一案、育一”的效果,促进形成和巩固全社会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环境, 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用法,靠法化解矛盾。
*:人民法院报。
作者:林彦(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