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6日,上海燕华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燕华智能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10月31日,燕华智能与北京中汇千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和康医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燕华智能将收购中汇千鼎持有的太和康45%股权。
燕华智能将其对泰和顿的投资列入“长期股权投资”类别。 2024年至2024年,泰和泰为雅培(上海)(简称雅培)的授权经销商,泰和泰9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雅培相关销售收入。
经查,燕华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首先,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录。
2024年上半年,泰和泰与雅培的合作明显异常,两家公司未来能否继续合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泰和泰2024年上半年营收同比大幅下滑。 燕华智能不迟于2024年半年报披露前知悉泰和康的上述异常合作,未在2024年半年报中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作出减值准备,不符合相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估计,燕华智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夸大了其利润总额5,191140,000元,占2024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5,901,440。28元)绝对值32646%,占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为-10,979,28055元)47281%。
其次,2024年半年报并未充分披露泰和通业绩下滑的原因。
燕华智能参股公司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多方面,燕华智能在2024年半年报中的披露并未完全涵盖实际情况,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
监察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责令燕华智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 同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根据《**法》及最新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虚假陈述的,受害投资者可依法起诉要求赔偿,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对于索赔条款,广州杨森律师团队暂认为:投资者在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6月2日期间002178燕华智能,并在2024年6月3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公司并发生损失的,可以考虑起诉要求赔偿。
当然,这只是投资者的起诉权,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能否得到支持,还需要法院来认定。
律师特别提醒,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投资者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会因诉讼时效届满而失去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