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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已全面应用到第一部门的工作中,近年来,“互联网+”已成为促进政府服务优化和行政效率提高的重要手段,但随着数字技术的使用,手机和电脑的工作应该得到极大的便利。 但形式主义渗透其中,却成为加重基层负担的主要表现之一。
[背景事件简介]近日,**网安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防控“指尖形式主义”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形式主义触手可及”是数字化背景下形式主义的突变和革新,是加重基层负担的主要表现。 防治“形式主义唾手可得”,对于促进党风作风、作风、社会风气向上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 已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新闻)。
1、从法律属性来看行政规程又称行政规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向所辖下级机关、部门下达工作指示、明确指导原则的行政措施。 该法案在法律上不具有可执行性。
1、内部行政行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国家下属的组织、人员和财产进行管理。 在法律规定上,参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的决定”称为“内部行政行为”。
2、领导与被领导之间必须有从属关系,执行内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行政行为相对人之间必须存在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的法律监督关系。它不同于实施外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即只管理和被管理。 这是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
3、内部行政行为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起诉行为之一,即被处分、处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上诉。
其次,在一些地方,“互联网政务”不仅没有提高行政效率,反而浪费了行政资源,加重了基层负担,沦为一种“触手可及的形式主义”。
1、形式主义的典型特征是脱离实际,认为形式决定内容。 形式主义的基本内涵表现为:重形式而忽视实质,重程序而忽视实质。 形式主义不注重调查研究,不了解实际情况,崇尚形式和空谈,使工作处于盲目状态。 这是一种远非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具体表现为过多的痕迹、工作套路、机械、用数字做肤浅的工作,以及多虚构少现实的工作作风。
2、指尖整治形式主义的重点是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和政府公众账号的使用,加强对其使用管理。 按照统一部署减轻基层负担的专项工作机制,按照一级整治形式主义,加强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政务公众账号、工作小组的规范化、规范化管理。 规范政府应用程序的使用防止强行使用,防止标记过多。 防止滥用排名,防止多次填写强化压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作者:王宏律师【法律如剑】云南恒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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