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面禁烟花爆竹违法”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广泛讨论,“该不该解禁烟花爆竹”成为热门话题,12月28日上午,@央视网发表了相关观点。
全文如下:
春节将至,要求解除烟花爆竹禁令的声音越来越多。 近日,“全面禁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相关消息引发关注和热议。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汇报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公布了一批备案审查典型案例。 其中,提到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非法的”案例。
在评论此案时,报告说:“一些地方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些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的审查提出了建议。 ”
法制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员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地方性有关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存在着认识分歧,实践中难以执行,应按照上位法规定精神进行修改。
报道称,经沟通,制定机构已同意尽快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
案件曝光后,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一时间,“全面禁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的词条出现在热搜榜上。
很多网友对燃放烟花爆竹持支持态度,“过去除夕夜很热闹,但现在很安静,却没有一年的味道”,“不是天天燃放,只是过年”,“禁烟应该适度放松,这既是大家的声音,也符合我们国家的传统。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火灾隐患,网友纷纷提出建议。
有网友表示,“建议划定区域,让大家注意消防安全,不要因为呛到而浪费食物”,“规定什么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什么区域禁烟花爆竹,哪些区域开放烟花爆竹”,有网友进一步提出“具体时间或地点可以适当开放, 合理安排区域和时间,做好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把新年的味道还给大家”。
根据此前的报道,禁燃烟爆竹最早可以追溯到2024年,但直到2024年,严重的雾霾和空气污染问题才让人们对禁燃烟爆竹达成共识,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禁燃燃放”令。
例如,2024年,辽宁省盘锦市**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明确规定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全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2024年,山东省东营市环保工委办公室也发布紧急通知,决定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全市禁止销售、燃放、燃放烟花爆竹。
值得一提的是,到2024年初,多地将调整放宽“全面禁燃放烟花爆竹”政策。
2024年初,河南、广东、山东、辽宁等地将“禁”改为“限”,规定人们可以在特定时间和地区燃放烟花爆竹。
正如新闻评论所说,地方禁燃烟爆竹无非是环境压力和安全隐患,但我国在环保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划定可燃放的时间段和区域,做好安全措施,是各地成熟的经验。
辛勤工作了一年的中国人,应该享受新年的喜悦,应该有权利仰望灿烂的烟花。
现在,在2024年春节前夕,各地要以全国人工委的声音为契机。 现在是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了。
先前报道
据微信***法治**“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26日向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了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报告指出,2024年,法制委将督促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纠错纠错,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报送备案或者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发现符合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应当由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关督促、推动及时修改、废止或者制定新的规定,以取代原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还公布了一批典型立案审查案例,其中有涉及合宪性及合宪性相关问题的审查研究,有的涉及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民生地方性法规、相关专项法规、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
其中第一个。 一、六、七案引起特别关注。
案例一:涉案人员近亲属“合议”违宪
一些市辖区审议和协调机构发布通知,对参与某些类型犯罪的关键人物采取惩罚措施限制犯罪关键人物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有市民提出检讨建议,认为这种限制性措施实际上是“坐以待毙”,应予制止。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研究,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不能与他人挂钩或延伸,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有关通知限制了犯罪人员近亲属的若干权利违反自我责任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法制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机关废止通知,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防止和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确保执法司法工作规范化、在法治轨道上超前发展。
案例六:部分地方私自拆承重墙的处罚标准过低
有的地方法规规定,业主或者财产使用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或者主体结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关组织已就审查这一规定提出了建议。
经审查,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处罚规定明显低于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数额,将“并行”改为“可加行”,属于放宽管制的情形;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发生变更,涉及居民住房和公共安全,地方性法规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法律的有关规定监管不应放松
经通报,制定机构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案例7:有争议的全面禁止烧伤
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规定,完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些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的审查提出了建议。
法制工作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部法律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具有重要意义没有全面的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员划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地方性有关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存在着认识分歧,实践中难以执行,应按照上位法规定精神进行修改。
经沟通,制定机关同意尽快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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