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农作物种子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郭世建认证公告2024年第5号),现将我省农作物种子认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种业和种子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种业振兴行动的有关部署要求, 大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我省种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增强企业竞争力作用,加快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甘肃身份和中国品牌特色的新品种,提升甘肃省种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生产增效。
(二)工作原理
农作物种子认证是认证机构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对农作物种子质量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按照“统一管理、共同规范、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共同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
(三)工作制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作物种子认证目录》、《认证实施细则》和认证标志,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作物种子相关技术规范作为认证依据。 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成立了全国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农作物种子认证的决策咨询、技术支持等具体工作。 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监督、综合协调,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农作物种子认证结果受理工作由农业农村部负责。
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共同建立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形成认证规范和有效突出种子认证工作服务作用的局面, 及时总结种子认证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作物种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推广应用。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农作物种子认证推广应用机制,积极推动农作物种子认证成果在行业管理和市场流通领域广泛采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宣传指导和相关培训。 鼓励种企参与农作物种子认证,合理降低对已取得认证品种的种企监管频次。 优先支持农作物种子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承担相关重大研究和项目建设任务。
(三)严格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农作物种子认证验收申请活动和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处理有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确保认证工作规范有序,竞争公平。 对认证活动中或者使用认证证书、标志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全国企业依法公布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企业相关信息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国家平台。
要求
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国家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切实增强推进农作物种子认证的责任意识和行动意识,加强部门协调,强化工作措施,及时总结经验, 培育样板,做好示范工作,积极推动农作物种子认证体系主要任务落地,助力我省种业高质量发展。
2)多角度、多渠道、多领域宣传推广作物种子认证,广泛共识,形成宣传力量。以生动活泼、普及的方式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宣传农作物种子认证的重要性,鼓励种子企业取得农作物种子认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c)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收费标准和认证证书有效期、暂停、注销或者撤销状态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询问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作物种子认证和认证信息的实施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杨旭东 联系方式:0931-8533567
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张宇 联系方式**:0931-8179223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制作: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审查:新闻和应急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