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
*:中国房地产报。
截至2月28日,全国31个省份276个城市建立城镇融资协调机制,累计拟建房地产项目约6000个,商业银行快速筛选项目,批贷款2000多亿元。
根据专会部署,2024年2月29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城镇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调度会议。 **副秘书长许守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元琦出席会议。 省(自治区、市)人民副秘书长,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地级市人民领导负责同志,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6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分行主要负责同志, 12家股份制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参加了会议。
自1月份部署城镇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以来,各地和相关金融机构迅速行动,建立机制,提出清单,抓好落实,工作取得了良好开端。 截至2月28日,全国31个省份276个城市建立城镇融资协调机制,累计拟建房地产项目约6000个,商业银行快速筛选项目,批贷款2000多亿元。
会议指出,各城市要深入落实决策部署,乘势而上,扩大融资协调机制的有效性。 从长远来看,是构建房地产开发新模式、加快“人、地、钱”联动的有力起点。 各相关方要狠抓解决工作进展中的问题,全力支持在建房地产项目的融资和建设交付,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支持既有房屋销售,稳定市场预期。
会议强调,各地要扎实做好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抓好项目“白名单”质量,抓工作进度,抓项目建设,抓好宣传引导。 按照协调机制“尽量建设”的原则,3月15日前,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融资协调机制,既要高质量完成“白名单”推送,又要高效协调解决项目难题。 要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项目筛选工作,经金融机构确认后形成第一批合格项目。 金融机构应加快审查。 按照“推-反馈”的闭环工作,金融机构要及时反馈项目存在的问题,城市融资协调机制应尽快解决,待项目符合条件后再推送给金融机构,以便尽快共同推进融资。 省级融资协调机制要对全市推建项目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全市及时将不合格项目从“白名单”中剔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建立联合调度、及时报告机制,定期汇报省市融资需求落实情况。
会议要求,金融机构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完善审批制度,细化尽职调查豁免规定。 要主动对接融资协调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快信贷审批,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要对项目实行闭环管理,对暂时无法提供融资的项目及时反馈相关问题。 要加强贷款“发-用-还”闭环管理,防止贷款被挪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