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众创业和大众创新的深入,国家减税降费政策陆续出台,但是,我们很多企业总觉得减税降费与自己无关。 那是因为政策在变化,而公司没有。
让我们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
案件背景
在日常合同签订中,国税有才集团采购部坚持规范原则,所有采购业务都需要发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采购金额含税,提供正式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货款结算”,销售合同中也有类似条款“合同销售金额含税、 并可开具正式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那么,在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签订合同才能实现节税呢?
政策依据
2018年3月5日,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年度工作报告。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级两级方向调整税率等级,着力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度销售标准。 大幅扩大小微企业实行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范围。 大幅提高企业新购仪器设备的税前扣除上限。 对企业境外收入实行综合信贷政策。 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 继续实施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企业改制优惠政策。 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税收管制摘要
通过对上述案例和相关改革政策的分析,中国税务有财集团以这种方式签订合同,不利于企业的财务和税务优化。
销售合同金额含税,由于财税体制改革,税率不断调整,根据“三级两级”方向调整税率水平,目前税率为三个等级的百分比,未来将调整为两个等级, 也就是说税率会下降,目前开给客户的发票税率为13%,随着减税政策的出台,未来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将低于13%,因此,销售合同金额含税对销售企业有利, 同样的金额可以少一点来计算销项税。
通过分析,我们得出结论,在签订合同时,采购合同金额应体现在不含税金额中(即价格和税分),销售合同中的销售金额应尽可能含税,有利于实现企业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