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不少业主开始呼吁废除物业公司,很多社区也确实做到了,利用业主委员会来负责社区的管理。
提供物业服务,社区居民支付合理的物业费,这本来是一件双赢的事情,为什么这样的关系如此僵硬? 在我看来,这有几个主要原因。 首先,该物业权力过大,不受应有的限制,甚至开始反客户导向。 从逻辑上讲,物业是提供服务的一方,服务精神一定是不可或缺的,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很多物业都把自己当成了社区的业主,不仅对小区居民大喊大叫,还对业主施加了诸多限制,比如动不动就切断业主的水电,逼迫业主支付物业费。 说白了,现在大部分物业公司只是把小区的业主当成赚钱的工具,没有服务意识,就算业主不满意,物业也不会在意。
二是服务管理水平越来越差。 小区绿化、设备维护、消防检查、外籍人员管理等方面都是物业负责的,但越来越多的物业都在积极收钱,但是在实际工作进行的时候,却是低效的拖延,很多业主以为是花钱请回一个大叔。 从以上原因可以看出,物业行业的混乱严重侵犯了业主的权益,也影响了社区的正常运作,所以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业主要求注销物业也就不足为奇了。
那么,该物业是否会被取消? 不可否认,很多物业的责任都没有到位,但对于大多数业主来说,物业还是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很多小区也曾尝试取消物业,然后用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来管理社区,但结果却是非常二级的分化。 不可否认,部分社区选出的业主委员会素质高,有管理经验,经过短暂的磨合,社区就会有条不紊地管理,成本远低于物业费。 但能做到这一点的还是少数,更多的小区在取消物业后并没有变得更好,相反,因为缺乏经验,各种破裂的成本,社区变得一团糟,最后又请来了一个新的物业。
对此,新华社发表《物业不应成为城市的“火药桶”》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在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之前,物业仍有其价值和必要性。 目前,大多数城市住宅建筑都是以小区为基础的,而小区居住的人太多了,必要的管理是必要的。
社区的大多数居民通常忙于工作或与家人和孩子共度时光,几乎没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社区。 如果从社区拨出一部分费用来支付经理的工资,那么就会涉及到管理费是否合理的问题,总之,这是一个混乱的账户。 因此,在无更好的选择之前,财产仍有必要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财产可以任意行事,业主也应该主动发挥监督作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必须公示以下三项费用,其中一项是公共区域运营收入,如电梯广告费,属于全体业主,可用于补充公共维护**,也可以直接发放给业主。 其次,未经合同约定和业主委员会同意,未经授权不得提高物业价格; 最后,前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明确规定,不需要一些杂费。
随着《民法典》关于物业收费的相关规定的逐步完善,物业收费的混乱现象将逐渐减少,业主将有更多的工具来监督物业的行为。 鲲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