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和解上诉是分包商的利益平衡。
分为三类:
1.分包赔钱,想通过结算获得合理的利润。
2.我想通过分包解决一大笔钱。
3.合同含糊不清,分包商不占理由,或者协议不明确,想浑水摸鱼。
真正赔钱的结算分包商肯定会要求,想办法留住分包商。 分包的结算应当按照分包原因的比例进行分,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合同的结算含糊不清,我们想办法堵住企业的漏洞。
分包解决纠纷很难解决,一刀切的方法可以解决,但不是最好的方法。 留住已经合作的分包团队,是为了平衡分包商的心态,并不是说更多的让步、更多的利润就能让分包商留下来。
以人为本的管理是成功的,你让出的很多分包商也觉得这是当之无愧的,只有和解才能说服分包商,让分包商对造价部门心存感激,并且对企业有高度的了解才会有下一次合作的机会。
只有让分包商满意,才能达到“水活鱼肥”的效果。
比如张老板同时在做三个项目,其中项目解决纠纷大,项目部把大纠纷推给造价部。
张老板的项目纠纷是合理的,原因占80%,但**谈判张老板想要的**,项目和项目和解之间的纠纷并不多,纠纷的原因占20%,和解时间点分析,项目和解是第一位的,项目和解是与三个项目纠纷同时协商的,项目纠纷较大, 分包商转让项目,项目纠纷较小。
张老板实力最强,他将带头解决纠纷,分别运营三个项目,张老板将带头解决纠纷。
张老板取消了项目中的纠纷,其他老板在和解完成后无话可说,采用默认的结算方式,并向其他老板出示张老板的项目签名确认文件,说明和解。
和张老板同工路段的是李老板,李老板也占了项目的80%,他会很高兴的。
项目和项目都定下来了,项目的杨老板也无话可说。
结合三个项目,最终结算不超权计算每个老板的总金额,有利于平衡每个老板的心态,如果纠纷难以谈判,每个老板都不高兴。
分包合同价格 + 附加物料价格 结算价格。
在施工过程中,两个施工段的分包增加不会完全相同,两个分包商之间的最终解决纠纷也不会完全相同。
首先,与善于打交道的分包商面谈,逐项了解和突破争议,将争议降到最低限度,确定和解内容并签字。 然后与另一家分包商协商,并处理前分包商的签字,和解的证据可以指导分包商和解,减少纠纷。
不同而相同,就是以低结算成本价格压制高结算成本价格,以人为目标降低结算成本。
首先,与善于打交道的分包商面谈,逐项了解和突破争议,将争议降到最低限度,确定和解内容并签字。 然后与另一家分包商协商,并处理前分包商的签字,和解的证据可以指导分包商和解,减少纠纷。
不同而相同,就是以低结算成本价格压制高结算成本价格,以人为目标降低结算成本。
如果分包商在不更改订单、签证或其他争议的情况下增加了其他项目,则分包商应针对不同项目提交两次赔偿,分包商应提交三次补偿。
如果分包商好谈,他会找到和解,和解后他可以拿到钱,这个规则是快速结算,但补偿更多的分包商会觉得自己还能赚一笔钱,故意不结算。
如果分包商只协商了一项赔偿,而其他有争议的分包商也放弃了,那么分包商就被拖了。
他等着拿到钱却没有结算,还给分包商出示了分包商的签名,你为什么不能接受,这样会迫使分包商按照结算办法变成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