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国出口商品商标权益,增强出口商品竞争力,应尽快对出口商品商标进行国外申报注册,以便获得我国出口商品商标在国外法律下的专有权保护。 及时注册也有助于中国出口商品塑造品牌形象,维护声誉,从而扩大商品出口,促进国外发展。
商标在境外注册时,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国商标法》,并遵守申请注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流程如下:
1.委托**代理。 目前,中国企业可以委托在境外申报注册商标的主导机构主要有:(1)中国国际促进委员会商标部; (2)中国商标律师事务所; (3)企业也可以直接委托注册国的外国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通过中国驻外使馆商务处推荐当地商标**人。 如果想在港澳或东南亚国家申请注册商标,可以委托中国商务部门驻港澳相关商务机构办理。 在《马德里协定》国家注册的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负责**。
2.根据申请注册所在国的规定提供官方文件。 首先,申请人、商标、商品、类别如欲申请注册商标,需通知**代理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外国注册商标委托书》和《注册申请书》; 其次,需要提供中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及证明复印件真实性的公证文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附上国籍证或企业登记证等,一定要公证。 上述文件和商标外观设计将交付给**人,申请人的代表应向当地商标注册机关提交正式申请。
3、当地商标注册机关提出问题或要求补充文件的,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按要求补充或修改文件。
4.优先权请求的申请。 中国商标申请人欲享受《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需要在申请商标注册的同时填写《提供申请日证明书》,并明确表示希望在《巴黎公约》的一个或多个特定国家享有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 然后向登记国申报优先待遇要求。
5、申请人在收到外国商标主管部门的商标注册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注册费,获得商标专用权。 如果外国的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不满意,他或她可以援引注册国的法律进行抗辩或申请复审。 如对驳回仍不满意,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指定机关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并取得最终裁定或判决。
*出自:红蓝法 作者:启度商标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