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商标公证的具体案例,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体现了涉外商标公证在不同情况下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案例 1:Soyoda Sa.公司诉沭阳县奋进刷厂、沭阳中远进出口案
该案涉及商标许可和出口**。 soyoda s.a.公司注册了“SOYODA”商标,并授权奋进刷厂生产相关产品,但产品只能出口到SOYODA Sa.公司。 随后,奋进刷厂委托中远进出口出口标有“SOYODA”商标的画笔,但没有出售给第三方。 俞德鑫在中国拥有“SOYODA”商标,并指控奋进刷厂和中远进出口侵犯其商标权。 法院最终驳回了俞德欣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奋进刷厂和中远进出口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案例2:Lacoste Shirt Co., Ltd. v. Jiangyin Hongxin Garment Co., Ltd
该案涉及OEM和商标侵权。 鸿鑫公司受韩国谢尔顿公司委托生产和出口男女T恤,未经Lacoste许可使用其“Lacoste”商标。 由于宏信未能核实谢尔顿提供的商标许可函的真实性,法院裁定其行为侵犯了Lacoste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应承担制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案例3:上海柴油机有限公司诉江苏昌佳金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本案涉及OEM和国际商标权的属地性。 昌佳公司受印尼公司Ptadiperkasabuana的委托,使用在印尼合法注册的“东风”商标生产和出口柴油发动机和柴油发动机零部件。 尚柴在中国拥有“东风”商标,并指控昌佳侵权。 考虑到商标权的地域性,法院认为,昌佳的行为并未在中国国内市场流通,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因此不构成侵权。
这些案例反映了不同国际**环境中涉外商标公证的复杂性,尤其是在OEM、许可和地域商标权方面。 每个案例都是独一无二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解决。
*来自:红蓝法 作者:七度公证组。